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审判大楼及诉讼便民服务电梯增设工程
采购预算:1960170.00元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1.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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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需求名称 |
数量 |
交货时间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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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大楼及诉讼便民服务电梯增设工程 |
土建施工部分 |
1项 |
合同签订后180日历日内竣工并通过特种设备检测部门验收和备案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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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DT1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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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楼DT1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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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DT2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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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采购内容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新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电梯系统、轿厢通风设施、电梯门套及相关配件辅材等购置、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需承诺中标后的培训及整机在质保期内的原厂保修维护配套费(费用需计算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等。 2.要求所采购的建筑工程按建筑施工图完成,电梯符合TSG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GB/T10058《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9《电梯试验方法》、GB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7025.1/2.3《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的形式与尺寸》及相关技术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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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技术规格:
⑥老楼DT1 1号电梯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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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 |
电梯编号 |
1号电梯(老楼1号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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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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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载重量 |
≥100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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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速度 |
≥1.0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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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高度 |
15.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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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楼层/服务楼层/门 |
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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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类型 |
发纹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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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系统 |
控制方式 |
单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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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系统 |
电脑智能控制 微机数据网络控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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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机械 |
驱动系统 |
交流调频调压驱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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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系统 |
永磁同步无齿曳引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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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位置 |
无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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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建筑 |
井道尺寸 |
2300mm(宽)*1800mm(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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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道总高 |
20.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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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净高 |
44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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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坑深度 |
15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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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入口 |
类型 |
中分自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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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
900毫米(宽)X2100毫米(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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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小门套 |
所有层_小门套_发纹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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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厅)门 |
所有层_发纹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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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轿厢 |
轿厢尺寸 |
1600毫米(宽)*1400毫米(深)*2500毫米(高) |
|
轿门材质 |
发纹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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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前壁 |
发纹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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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灯横梁 |
发纹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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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侧壁 |
发纹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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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后壁 |
发纹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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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地板 |
石材地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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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顶类型 |
发纹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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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基本功能 |
超载报警功能 |
对讲机通讯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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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门按钮灯点亮 |
轿内照明自动控制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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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速电气保护功能 |
层高自测定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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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闸动作双安全检测功能 |
召唤按钮粘死检出处理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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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障低速自救运行功能 |
停车在非门区报警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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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轿内超载指示功能 |
抗电磁干扰功能 |
|
|
位置异常自动校正功能 |
泊梯功能:1层 |
|
|
底坑对讲机通讯功能 |
开门异常自动选层功能 |
|
|
智能辅助制动功能 |
故障自动存储功能 |
|
|
轿内慢速运行功能 |
无效内指令自动消除功能 |
|
|
故障自动检测功能 |
开关门时间超常保护功能 |
|
|
开门时间自动控制功能 |
轿顶检修操作功能 |
|
|
厅外检修显示功能 |
反向内指令自动消除功能 |
|
|
轿内通风自动控制功能 |
门停止运行功能 |
|
|
电动机空转保护功能 |
厅轿门旁路检测功能 |
|
|
同步电机磁极码测试功能 |
启动补偿功能 |
|
|
消防迫降功能:1层 |
开门时间自动调整功能 |
|
|
电梯服务支援系统 |
超速机械保护功能 |
|
|
停电应急照明功能 |
门过载保护功能 |
|
|
超载保护功能 |
运行次数显示功能 |
|
|
警铃报警功能 |
无呼自返基站功能:1层 |
|
|
待机定期自检功能 |
满载直驶运行功能 |
|
|
集选控制:全集选控制运行功能 |
电动机过载保护功能 |
|
|
消防员专用功能1层 |
五方通话功能 |
|
|
轿内误指令取消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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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制造、安装单位不得采用更改软件程序、变动硬件设施等技术手段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
||
⑦新楼DT12号电梯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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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 |
电梯编号 |
2号电梯(新楼西面通道2号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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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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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载重量 |
≥100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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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速度 |
≥1.0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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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高度 |
19.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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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楼层/服务楼层/门 |
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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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类型 |
发纹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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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系统 |
控制方式 |
单控 |
|
控制系统 |
电脑智能控制 微机数据网络控制系统 |
|
|
规格机械 |
驱动系统 |
交流调频调压驱动 |
|
曳引系统 |
永磁同步无齿曳引机 |
|
|
机房位置 |
无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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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建筑 |
井道尺寸 |
2300mm(宽)*1900mm(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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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道总高 |
24.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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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净高 |
44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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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坑深度 |
15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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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入口 |
类型 |
中分自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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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
900毫米(宽)X2100毫米(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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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小门套 |
所有层_小门套_发纹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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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厅)门 |
所有层_发纹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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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轿厢 |
轿厢尺寸 |
1600毫米(宽)*1400毫米(深)*2500毫米(高) |
|
轿门材质 |
发纹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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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前壁 |
发纹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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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灯横梁 |
发纹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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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侧壁 |
发纹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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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后壁 |
发纹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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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地板 |
石材地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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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顶类型 |
发纹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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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基本功能 |
超载报警功能 |
对讲机通讯功能 |
|
关门按钮灯点亮 |
轿内照明自动控制功能 |
|
|
超速电气保护功能 |
层高自测定功能 |
|
|
抱闸动作双安全检测功能 |
召唤按钮粘死检出处理功能 |
|
|
故障低速自救运行功能 |
停车在非门区报警功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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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内超载指示功能 |
抗电磁干扰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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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置异常自动校正功能 |
泊梯功能: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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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底坑对讲机通讯功能 |
开门异常自动选层功能 |
|
|
智能辅助制动功能 |
故障自动存储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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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轿内慢速运行功能 |
无效内指令自动消除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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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障自动检测功能 |
开关门时间超常保护功能 |
|
|
开门时间自动控制功能 |
轿顶检修操作功能 |
|
|
厅外检修显示功能 |
反向内指令自动消除功能 |
|
|
轿内通风自动控制功能 |
门停止运行功能 |
|
|
电动机空转保护功能 |
厅轿门旁路检测功能 |
|
|
同步电机磁极码测试功能 |
启动补偿功能 |
|
|
消防迫降功能:1层 |
开门时间自动调整功能 |
|
|
电梯服务支援系统 |
超速机械保护功能 |
|
|
停电应急照明功能 |
门过载保护功能 |
|
|
超载保护功能 |
运行次数显示功能 |
|
|
警铃报警功能 |
无呼自返基站功能:1层 |
|
|
待机定期自检功能 |
满载直驶运行功能 |
|
|
集选控制:全集选控制运行功能 |
电动机过载保护功能 |
|
|
消防员专用功能1层 |
五方通话功能 |
|
|
轿内误指令取消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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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制造、安装单位不得采用更改软件程序、变动硬件设施等技术手段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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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新楼DT23号电梯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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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 |
电梯编号 |
3号电梯(新楼北面3号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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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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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载重量 |
≥135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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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定速度 |
≥1.0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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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高度 |
17.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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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楼层/服务楼层/门 |
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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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类型 |
发纹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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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系统 |
控制方式 |
单控 |
|
控制系统 |
电脑智能控制 微机数据网络控制系统 |
|
|
规格机械 |
驱动系统 |
交流调频调压驱动 |
|
曳引系统 |
永磁同步无齿曳引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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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房位置 |
无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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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建筑 |
井道尺寸 |
2900mm(宽)*2050mm(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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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道总高 |
23.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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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层净高 |
44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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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坑深度 |
16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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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入口 |
类型 |
中分自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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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
1100毫米(宽)X2100毫米(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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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小门套 |
所有层_小门套_发纹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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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厅)门 |
所有层_发纹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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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轿厢 |
轿厢尺寸 |
2000毫米(宽)*1500毫米(深)*2500毫米(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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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门材质 |
发纹不锈钢 |
|
|
轿厢前壁 |
发纹不锈钢 |
|
|
门灯横梁 |
发纹不锈钢 |
|
|
轿厢侧壁 |
发纹不锈钢 |
|
|
轿厢后壁 |
发纹不锈钢 |
|
|
轿厢地板 |
石材地板 |
|
|
轿顶类型 |
发纹不锈钢 |
|
|
电梯基本功能 |
超载报警功能 |
对讲机通讯功能 |
|
关门按钮灯点亮 |
轿内照明自动控制功能 |
|
|
超速电气保护功能 |
层高自测定功能 |
|
|
抱闸动作双安全检测功能 |
召唤按钮粘死检出处理功能 |
|
|
故障低速自救运行功能 |
停车在非门区报警功能 |
|
|
轿内超载指示功能 |
抗电磁干扰功能 |
|
|
位置异常自动校正功能 |
泊梯功能:1层 |
|
|
底坑对讲机通讯功能 |
开门异常自动选层功能 |
|
|
智能辅助制动功能 |
故障自动存储功能 |
|
|
轿内慢速运行功能 |
无效内指令自动消除功能 |
|
|
故障自动检测功能 |
开关门时间超常保护功能 |
|
|
开门时间自动控制功能 |
轿顶检修操作功能 |
|
|
厅外检修显示功能 |
反向内指令自动消除功能 |
|
|
轿内通风自动控制功能 |
门停止运行功能 |
|
|
电动机空转保护功能 |
厅轿门旁路检测功能 |
|
|
同步电机磁极码测试功能 |
启动补偿功能 |
|
|
消防迫降功能:1层 |
开门时间自动调整功能 |
|
|
电梯服务支援系统 |
超速机械保护功能 |
|
|
停电应急照明功能 |
门过载保护功能 |
|
|
超载保护功能 |
运行次数显示功能 |
|
|
警铃报警功能 |
无呼自返基站功能:1层 |
|
|
待机定期自检功能 |
满载直驶运行功能 |
|
|
集选控制:全集选控制运行功能 |
电动机过载保护功能 |
|
|
消防员专用功能1层 |
五方通话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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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轿内误指令取消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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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制造、安装单位不得采用更改软件程序、变动硬件设施等技术手段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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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其他要求
电源接入要求:从电梯机房电源箱至电梯控制箱电缆,由电梯厂家提供。
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180日历日内竣工并通过特种设备检测部门验收和备案;
2.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2.实施要求及技术参数说明
2.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①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②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③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2施工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②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③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④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⑤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⑥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⑦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2.4安装调试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并服从现场监理、采购人现场代表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②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检测报告、年检合格证、电梯钥匙等,移交采购人。
③土建配合及预埋工作:成交供应商配合土建进行预埋工作,及时预埋,并复核土建井道及预埋尺寸,及时提供井道圈梁、机房承重结构图纸。
④安装工作:成交供应商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负责,直至拿到质量管理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证书。
⑤安装计划: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与工程建设总进度相适应的安装计划,并由现场监理及采购人认可。
⑥安装期:安装计划及进度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协商后安排,确保按采购人要求的日期验收通过并移交采购人。
⑦施工设备须防火、耐压、耐用、漏电保护,易清洗及易维修,并符合有关规定。
⑧在墙壁、梁、地板或其他结构的所有沟槽和通道,必须与土建一起建造。结构建造完成后,任何在结构内的挖掘,都须在具体施工图中标明,并提交采购人认可。
2.5安装管理
①现场安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条例,服从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及检查,成交供应商须派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负责安装监督,并需在安装期内提交他们的工作报告。采购人保留有变更安装人员的权力。
②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在安装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③在安装期间,成交供应商负责安装中需要的起重、运输所需辅助设备,所有这些设备都须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保证设备在起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④在进场安装时需提供厂家资质及针对本项目的电梯深化设计图纸,提交给采购人、设计、监理审核,深化设计费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⑤成交供应商负责确保涉及电梯的所有设施、设备及配件的接地符合规范要求。
⑥成交供应商配合土建完成电梯门套的收边收口。
2.6设备安装须经有关部门取得认可(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成交供应商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认可文件及证书。
2.7一般技术参数说明:
①供应商所投乘客电梯整机为原厂原品牌产品;
(提供所投电梯产品型号的原厂原品牌型式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供应商所投电梯品牌的曳引机制动器动作次数(试验期间无故障)达到1800万次及以上;
(提供国家电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制动器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供应商所投电梯品牌的门系统完全循环操作次数达到1300万次及以上;
(提供国家电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梯门机系统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供应商所投电梯品牌的电梯厅门系统可承受较强的冲击力(软摆锤冲击能量不低于450焦耳);
(提供国家电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厅门冲击测试验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⑤供应商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获得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验收标准:
三、验收要求
3.1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4所有测试需要的附件、零部件和中文操作维修手册应与检修设备一并免费提供。
3.5提供的设备,其铭牌、使用标记、警示标记都应标示清楚。
3.6成交供应商应派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
3.7成交供应商须在安装结束前2个星期,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给采购人。
3.8部分或全部测试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
3.9设备试运行应在有关部门及采购人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3.10设备进场后应通知监理、采购人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本项目安装。
七、其他要求:
五.售后服务
5.1技术支持
成交供应商须在长沙市设置维保点,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服务。成交供应商须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产品5年以上的维修经验)。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5.2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各种型号的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明确项目维修点的备件配置情况)。
5.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4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和安装原因造成的损坏及故障。在缺陷保修结束时,必须由专业工程师对电梯进行另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卖方自费解决并取得买方的同意。修好后,成交供应商需向买方提供一式两份报告,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
5.5为保证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质量,需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货期及实施地点
1.1本项目总工期为180天,电梯部分为合同生效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如果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1.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在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设备材料、人工、机械价格不作调整。
1.4由成交供应商配合顶层曳引机房的孔洞工作;根据主体工程进度合理安排电梯安装施工进度;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成交供应商负责有关申报并提供验收所需文件资料。
1.5.供应商须将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扫描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一并提交(中标后提交授权书原件备查);成交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安装期限承诺书,承诺书中必须明确货物的供货期限,否则中标无效。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商可不提供授权书。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可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合同价的80%,结算金额以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审核结果为准,付至结算审核报告的97%(如有工程审计,则付至审计报告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过后付清(该期限内不计息)。如有新规定,按相应规定执行。
3.供应商(联合体)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企业划分,土建工程部分属于属于“建筑业”;电梯采购安装部分属于“工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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