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就申花院区电梯检测项目进行院内议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 、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二 、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电梯检测
三、 采购项目编号:HQ-2026- 012
四、 采购内容:
1、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2、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电梯年检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的强制性要求,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年检,以保障乘客的安全。
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壹万整(¥10000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 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服务期:1年。
5、现场踏勘:以现场实际情况为主,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6、招标内容:申花院区电梯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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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代码(注册代码) |
产品编号 |
额定 载重量(kg) |
下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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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311010159202351317 |
R2N3R611 |
1600 |
2026/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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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311010159202345810 |
R2N3R610 |
1350 |
2026/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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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311010159202345886 |
R2N3R604 |
1600 |
2026/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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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311010159202351315 |
R2N3R613 |
1350 |
2026/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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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311010159202345884 |
R2N3R606 |
1350 |
2026/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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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311010159202345885 |
R2N3R605 |
2500 |
2026/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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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311010159202340625 |
R2N3R608 |
1600 |
2026/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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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311010159202354290 |
R2N3R607 |
1350 |
2026/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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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311010159202340624 |
R2N3R609 |
1600 |
2026/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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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311010159202351314 |
R2N3R614 |
1350 |
2026/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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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311010159202351316 |
R2N3R612 |
1350 |
2026/11/30 |
五 .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可分包与转包。
五、响应文件包含内容(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式两份,密封保存):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服务资质证明;
3)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2023年9月11日起至今);
4)其他可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承诺。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院内议价时间:2026年9月22日(具体时间由电话通知)
七。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1621
八。会议时间:请将投标文件密封投递,并附上联系方式,
九。议价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
十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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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审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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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 |
公司信誉、综合实力、市场占有率、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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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限空间作业培训证明》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复印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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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的得2分,最高得10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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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使用工具设备材料等的性能(包括功能是否满足要求、品牌、性能优劣等)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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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验收标准等。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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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保障措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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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部分 |
报价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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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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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 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 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路****号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157****6143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2026年9月11日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2、采购人名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人:邱157****6143
传真:/
地址:****路****号
3、监督机构名称: 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85****82
传真:/
地址:****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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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diantizb.com/view/1280/n0OZnaABni4p5U9XECK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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