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河南兴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粉煤灰储存及粉煤灰超细粉生产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河南兴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粉煤灰储存及粉煤灰超细粉生产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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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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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兴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兴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粉煤灰储存及粉煤灰超细粉生产加工改扩建项目 |
****城关乡宫寨(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
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兴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在厂区南侧现有场地投资150万元建设粉煤灰储存及粉煤灰超细粉生产加工改扩建项目,本次改扩建工程不新增用地,改扩建内容主要为依托厂区现有已建成粉煤灰储存库、粉煤灰粗细分选工序、厂区公用工程及配套辅助设施,新增年产40万吨粉煤灰超细粉生产能力。 |
1、废气:①项目5万吨钢板库提升机废气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②项目5万吨钢板库仓顶南集尘器废气依托仓顶袋式除尘器经1根28m高排气筒(DA022)排放;③项目5万吨钢板库仓顶北集尘器废气依托仓顶袋式除尘器经1根28m高排气筒(DA023)排放;④项目粉煤灰入原灰罐(1号散装库)废气依托仓顶袋式除尘器经1根29m高排气筒(DA024)排放;⑤项目分选、粉煤灰入粗灰罐(2号散装库)废气依托仓顶袋式除尘器经1根29m高排气筒(DA025)排放;⑥项目分选、粉煤灰入细灰罐(3号散装库)废气依托仓顶袋式除尘器经1根29m高排气筒(DA026)排放;⑦散装机废气依托现有3套袋式除尘器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27)排放。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表1标准(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浓度10mg/m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气筒:排放浓度10mg/m3)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补充修订版)》中非烧结砖行业绩效引领性指标(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2、废水:本次扩建工程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产噪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部,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音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后作为产品外售。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中心****楼
- 河南兴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粉煤灰储存及粉煤灰超细粉生产加工改扩建项目 报批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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