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电梯招标采购网
全国 切换省份
现在关注公众号,免费订阅空调电梯招标关键词去订阅

职工体育中心篮球场职工活动中心改造修理项目(重)询比采购公告

21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询价广西 - 河池市 - 南丹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职工体育中心篮球场职工活动中心改造修理项目
项目预算 16.28万
省份/直辖市 广西 所属地区 河池市 - 南丹县
采购单位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黄宗通 188****7989 苏工 138****7055 徐工 0778-***0366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中心****中心改造修理项目(重)

(采购编号:HXZC高峰GC202607058 )

比质比价采购文件

采购人: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 年 10 月 13 日

目 录

第一章 比质比价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如有)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比质比价采购公告

广西高峰矿业****中心****中心改造修理项目(重)比质比价采购公告

****中心****中心改造修理项目(重)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比质比价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心****中心改造修理项目(重)

1.2 采购人: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组织机构: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该项目建筑装修面积约88.92㎡,具体详见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工程施工图、比质比价文件(含答疑、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采购人发布的施工图为准。

2.2 采购控制价:162809.34元(含税),其中暂列金为8151.17元。

2.3 计划工期:服务期限为45个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4 建设地点: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

2.5 质量要求: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6 安全目标:/。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比质比价要求报价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2)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每年财务状况不亏损(须提供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报价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的财务报表,若是投标当年成立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不要求经审计】。

(3)业绩要求:无要求;

(4)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或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行政处罚信息(指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行政处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以及不得被列入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审慎交易名单。

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报价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③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①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②主要管理人员(必须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但不限于只配备以上人员):供应商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③专职安全员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本项目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员人数包含了应当增加的至少1名持C1证书的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项目施工活动不涉及建筑起重机械,不增设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 10 月 13 日至 10 月 20 日,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现场报名不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网上报名。

4.1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到广西南丹县大厂镇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进行报名,请提交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及报名资料(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开票信息)。

4.2网上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时,请将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及报名资料(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开票信息)扫描件等发至电子邮箱:(gf****@****.****.com),电子邮件标题按以下标题格式发送:报名人公司全称+项目名称,报名信息不按格式发送电子邮件致使采购人无法识别报名项目的,报价将被拒绝。

4.3以上所有资料、证件必须加盖有投标人公章。

4.4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报名者,我方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采购文件发送至报名者提供的电子邮箱。

5.2 如潜在投标人未提供联系方式和准确的邮箱地址造成无法联系或采购文件无法传送的,报名将被拒绝。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10 月 27 日 9:00时,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西南丹县大厂镇广西高****楼会议室(会议室如有临时变动,以响应文件开启当天门卫室公告为准)。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现场递交:派人递交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

(2)邮寄:将响应文件邮寄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联系方式:徐工 叶工 0778-***0366。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须在快递邮件外包装注明项目编号(因未标注或标注不清使得采购人不能分辨具体采购资料的,采购人有权拒收)。邮寄响应文件的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响应文件开启活动,视为对响应文件开启结果无异议,同时需确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通讯设备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小时内保持畅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网 http://www.****.com、***平台https://www.****.com发布。

8 其他

8.1.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结算经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8.2. 评标方式:综合评标法。

9 成交履约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条款规定履约,如未按成交通知书期限签订合同的,按采购人有关管理规定将列为不守信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华锡有色范围内所有项目的采购活动。

10 联系方式

采购方: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南丹县大厂镇

联系人:徐工 叶工

电话:0778-***0366

电子邮箱:__****@****.****.com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 10 月 13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6.1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备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每项目只能选一种计税法】

1.7.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8

比质比价采购预备会

☑不召开

1.9

分包

☑不允许

1.10.2

偏差

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1)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响应文件存在第三章“评审办法”中所列任一被视为无效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3)响应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①在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响应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响应报价的其他错误;②响应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2.1(9)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1.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评审专家承诺书、华锡有色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廉政告知函等附件。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 日前

2.2.2

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发布方式

☑在比质比介公告同一媒介上发布。

2.2.4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补充文件

☑无需确认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

资格审查部分:

(1)报价人基本情况表

(2)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3)近年财务状况

(4)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5)主要人员简历表

(6)企业信誉查询截图

(7)建筑废渣消纳承诺书

商务部分:

(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2)响应报价表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7)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如有)

(8)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要求)

(9)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廉政告知函回执单

(10)报价人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技术部分:

(1)响应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

(2)其他资料

3.1.1(4)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资料名称:/

3.2.2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报价人报价范围应为涵盖本工程施工图纸的全部工程量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报价应包含完成工程的成本、利润、税金、各种风险(包括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涨价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包括工作区域内由本工程施工产生的余土、渣土、垃圾、其他废弃物外运处理等)及工程多次验收等所有费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由报价人根据图纸自行复核。

1.报价原则

本工程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说明,按以下原则进行报价:

(1)报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2号)、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答疑资料、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由报价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2)定额采用: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及现行有关文件规定。

(3)材料价格:(1)2026年3月《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河池市除税信息价计取,河池****城市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询价,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签证计日工价格:按《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单价执行。

(5)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报价处理。

(6)本工程将设置报价最高限价,报价人的总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报价处理,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2809.34元(大写:壹拾陆万贰仟捌佰零玖元叁角肆分),其中暂列金额为8151.17元。报价人的总报价不得超过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报价处理。暂列金必须按照比质比价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报价处理。

3.报价应遵循的其他事项

(1)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即在综合单价中应包含完成一个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一旦中标后,采购人不接受中标人以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消耗量水平的确定、 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 取费决策等原因)为理由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2)采购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否则报价人自备发电机和自行取水。如有水、电接口,报价人必须结合施工场地供水、供电的实际情况,负责从接口至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的管道及临时用电线路的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还需配备必要的发电设备,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人的报价中,报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而主张任何索赔。

(3)本项目的报价应明确含税,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3.2.3

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天 ☑90天 □120天

3.4.1

响应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

3.4.2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3.4.3(3)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

3.5(1)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有效营业执照、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有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资质证书包括: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5(3)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有要求。要求供应商近年每年财务状况不亏损。

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3至2025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5(4)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无要求

3.5(5)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有要求。1、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或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行政处罚信息(指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行政处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以及不得被列入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审慎交易名单。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报价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5(6)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证明材料

☑有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六、主要人员简历表”)。供应商应填报满足第一章“比质比价采购公告”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主要管理人员(必须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但不限于只配备以上人员):供应商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专职安全员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本项目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员人数包含了应当增加的至少1名持C1证书的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项目施工活动不涉及建筑起重机械,不增设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别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报价处理。

(2)供应商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比质比价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社会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但不限于只配备以上人员)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任一连续3个月(时间从2026年1月至报价截止日)以上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报价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证明材料)。

3.5(7)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3.5(8)

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3.5(9)

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

3.6.1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按采购文件相关条款要求。

3.7.2

响应文件书写或打印、签字及盖章要求

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2.报价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报价函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在规定的相关位置加盖供应商法人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7.3

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5

响应文件份数及电子版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是否要求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

☑要求,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形式:U盘1个(含pdf或word版本的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文件部分、技术文件部分、广龙版已标价清单文件),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里,最后与“资格审查部分”或“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密封袋装在一个密封袋里,提交响应文件时应为1个密封袋。

报价文件电子版包装、密封、标识要求:同下述3.7.7款要求相同。

3.7.6

分册装订要求

☑要求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报价文件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7.7

包装、密封

1.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密封在3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资格审查部分”或“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如要求分册装订),提交响应文件时应为1个密封袋。

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法人单位公章以示密封。

3.供应商另提供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供监督人员核验,无须密封。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以及“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字样

4.2.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同第一章比质比价采购公告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同第一章比质比价采购公告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4.2.2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4.3.3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情 况下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5.2(4)

开启程序

开启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顺序

其它应公布的信息:/

5.3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成交供应商为多家时,供应商不足的数量要求:3 家(注:采购人在此处填写的数量一般不少于成交供应商数量的2倍且不少于3家。)

6.1.1

评审小组的组建

评审专家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2.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及数量

是否排序:

☑排序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数量: 名

7.3

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公示:

公示媒介:发布比质比价公告相同媒介。

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其他应公示的内容:/

7.4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或者评审小组依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排序(或者评审结果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比质比价。

7.6

履约保证金

☑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10%计取。

履约保证金形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网上支付提交。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有效期。

递交时间: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其他要求:采购人与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7.4

签约合同价(最终成交价确定)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8.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1)非采购人或采购文件原因放弃报价,未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3)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4)成交人拒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5)响应文件虚假,包括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6)进行虚假投诉。

8.3

同义词语

构成比质比价采购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招标人”按与“采购人”相同意思进行理解,“承包人”、“投标人”、“报价人”按与“供应商”相同意思进行理解;“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按同一意思进行理解;“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及“投标文件”按同一意思进行理解。

9.1

提出异议(异议渠道)

单位名称: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778-***0366

地址: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

其他: /

9.2

异议处理

单位名称: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

联系电话:0778-***0366

11.1

监督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单位)名称: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

地址:****路****号****中心

联系电话:0771-***0687

邮箱: gx****@****.com

12.1

解释权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比质比价阶段的规定,按比质比价补遗或澄清文件、比质比价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补遗或澄清文件与同步更新的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补遗或澄清文件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3.1

其他

供应商须知正文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13.2

建筑废渣消纳承诺

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建筑垃圾堆放、清运和消纳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并在报价时做出如下承诺:

1.若采购人未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报价人须自行落实合规处置方案(包括消纳、资源化利用等),相关费用须全额纳入投标总价,采购人不予额外支付。

2.采购人不提供指定消纳场所时,除经签证确认的运距调整外,建筑垃圾处置涉及的其他费用(如消纳费、资源化处理费等)均视为已包含在总价中,不予额外计取。

3.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使用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盖棚的合规车辆,确保运输途中无抛洒、遗撒建筑垃圾;

(2)运输车辆离开施工场地前,必须对轮胎及车体进行彻底冲洗,防止污染道路。

(3)因报价人抛洒、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导致采购人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报价人承担全部罚款及法律责任。

(4)因报价人违规导致项目停工或多次行政处罚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偿经济损失。

4.报价人对以上承诺事项负责,如承诺不实或履行承诺不到位,做废标处理。

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采购方式

比质比价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评审小组对响应采购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和时间一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比质比价采购公告”。

1.3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比质比价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保密

参加比质比价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计税方法、计量单位

1.6.1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1.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7.2 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 比质比价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比质比价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比质比价采购预备会。

1.9 分包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均以“*”符号标记。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10.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了细微偏差及重大偏差。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将被视为无效。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比质比价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如有);

(7)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8)响应文件格式;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发布方式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3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方式发布。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4 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需要确认的,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5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部分,具体组成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商务部分,具体组成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技术部分,具体组成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亲自参加比质比价的,响应文件不包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响应文件的组成】-【商务部分(4)】所指的授权委托书。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在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和响应报价表中进行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增值税税额,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按第三章“评审办法”第 2.2.2项中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

3.2.2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3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外确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

3.4 响应保证金: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5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9)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比质比价采购公告”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6 响应方案

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 )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 响应方案具体包括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6.3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报价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报价函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在规定的相关位置加盖供应商法人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 本人签字,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7.3 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5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 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6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7 包装、密封

响应文件应做好包装、密封,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包装与标记

4.1.1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或供应商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后,退回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4.3.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如有)。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包装、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启响应文件

5.1 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5.2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1)宣布开启会议纪律;

(2)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

(3)供应商代表检查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开启响应文件,公布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并记录在案;

(5)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在响应文件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6)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7)开启会议结束。

5.3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第一次公告比质比价采购,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应当分析失败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后,重新组织采购。第二次公告比质比价,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仍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按照下述情形分别处理:

(1)终止比质比价并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应当终止比质比价采购,并根据不同情形和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也可以选择终止比质比价采购,采取相应完善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2)继续比质比价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应该终止比质比价情形,且采购人也没有自行选择终止比质比价采购的;或因涉及安全环保、抢险救灾等紧急采购,经原审批部门、领导同意继续比质比价的,采购人应按照本章第5.2款规定的程序继续开启响应文件,并按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规则组织响应文件评审,完成比质比价采购后续程序。

6 评审

6.1 评审小组

6.1. 1评审小组组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6.1. 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 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6.1.4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 评审

6.2.1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2.2 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

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响应文件是否一致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候选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7.2 确定候选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经综合评估后确定候选成交供应商。

7.3 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适用公告采购)

公告邀请比质比价采购项目,候选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所有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

(2)预成交供应商名称;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4)公示媒介、公示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 确定成交供应商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7.5 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告邀请比质比价采购项目,公示期结束后(直接邀请比质比价采购项目,评审结果按内部流程审批通过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6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10%。

7.7 签订合同

7.7.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

7.7.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应当赔偿损失。

7.7.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正文部分”第 2.2.3项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 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8 特殊情形处理

因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

8.1 类似项目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2 不良行为记录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3 同义词语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 异议

9.1 提出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适用公告比质比价)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异议渠道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9.2 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异议人与采购人对异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进行反映。

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10 纪律要求

10.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比质比价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比质比价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0.4 对与比质比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比质比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比质比价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比质比价活动中,与比质比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1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解释权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 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

附件1:评审专家承诺书

附件2:华锡有色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廉政告知函

附件1

评审专家承诺书

为维护 (项目采购编号: )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本人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谨在此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评审专家的职责,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保持独立性,不与报价人、采购人或其他有关方存在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收受任何形式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3.保守商业秘密,不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报价人的商业秘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4.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报价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评标信息、报价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6.严格按照评审时间完成评审工作,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评审时间。

7.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规定,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离场或影响其他评审活动的进行。

8.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纪律处分。

评审专家签名:_______________

评审日期:_______________

附件2

第三章 评 审 办 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第 3.7.2项至第 3.7.4项的规定

报价函中实质性内容

填写完整且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依法设立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

符合第一章第3.2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8)款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见正文)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见正文)

响应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第3.4项规定(见正文)

响应方案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见正文)

质量标准

符合第一章第2.5条规定

工期

符合第一章第2.3条规定

合同条款

符合第二章第1.10.1项规定(见正文)

偏差

符合第二章第1.10.2项的规定(见正文)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且不存在无效报价或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的相应情况。

2.2.2

评审价格

即有效报价范围:为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报价总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若总报价有算术错误,取经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总报价(下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2综合评分和排序(综合评分法)

3.2.1

分值权重构成

(100%)

(1)商务标分值权重:80%

(2)技术标分值权重:20%

3.2.2

(1)

商务标

评分标准

(满分分值权重的80%)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1)有效报价范围:为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报价总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若总报价有算术错误,取经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总报价。

(2)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总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3)评标基准价=(A1+A2+A3…+An)/n,An为投标人有效报价,n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数量。

报价分评分标准

(1)以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为满分10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报价人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计算出报价人的报价得分。

(2)报价分加权得分(商务标加权得分)=该报价人的报价得分(满分100分)×报价分分值权重80%。

3.2.2

(2)

技术标

评分标准

(满分分值权重的20%)

项目管理机构(16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

(6分)

1、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 项目经理资质: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得4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得2分,满分4分。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满分2分。

其他主要人员(10分)

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优(7.6~10分):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有一定储备。

良(5.1~7.5分):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完全满足施工需要。

中(2.6~5分):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0~2.5分):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施工组织设计(84分)

主要施工

方法

(10分)

优(7.6~10分):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已论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良(5.1~7.5分):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

中(2.6~5分):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施工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差(0~2.5分):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未针对本项目制定施工方法的。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8分)

优(6.1~8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良(4.1~6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

中(2.1~4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差(0~2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未针对本项目制定主要物资计划的。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6分)

优(4.1~6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较先进机械设备 。

良(2.1~4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

中(1.1~2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0~1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未针对本项目制定施工机械、设备计划的。

劳动力安排计划

(10分)

优(7.6~10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良(5.1~7.5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中(2.6~5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0~2.5分):主要施工工序的劳动力安排计划不详细,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不明确,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10分)

优(7.6~10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超过比质比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良(5.1~7.5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比质比价文件的质量要求。

中(2.6~5分):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比质比价文件的质量要求。

差(0~2.5分):措施不可行,没有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0分)

优(7.6~10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良(5.1~7.5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

中(2.6~5分):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

差(0~2.5分):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10分)

优(7.6~10分):网络图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良(5.1~7.5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中(2.6~5分):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差(0~2.5分):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没有违约责任承诺;网络图工期与报价总工期不相符的。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分)

优(7.6~10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良(5.1~7.5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中(2.6~5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较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基本正确。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差(0~2.5分):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无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10分)

优(7.6~10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良(5.1~7.5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

中(2.6~5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

差(0~2.5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无表述,对重点、难点无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

供应商汇总得分(满分100分)

供应商汇总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6

排序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比较后,可以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得分相等时,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以下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R 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口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口其他方法:

5.1

其他

评审办法正文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评审办法正文部分

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程序

2.2.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报价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视同供应商响应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响应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 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 特殊情形处理

第一次公告比质比价采购,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涉及安全环保、抢险救灾等紧急采购的,经采购人同意,可直接转换选择其他采购方式,与原供应商共同完成后续采购程序。

第二次公告比质比价采购,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为两家,经采购人同意,可继续按评审办法进行评审,选择候选成交供应商;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为一家,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直接采购商务谈判方式推荐该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综合评分法)

3.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 评审基准价计算

(1)评审价格:评审价格为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确定的价格;

(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评审基准价 =评审价格平均值(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评审价格的 算术平均值)。

方法二:评审基准价 =评审价格平均值(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评审价格的 算术平均值) ×评审基准价系数,评审基准价系数的取值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方法三:评审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的最低评审价格。

方法四:采购人确定的其他方法。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的选择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4 评分

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进行评分。商务评分由评审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5 汇总

评审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6 排序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比较后,可以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得分相等时,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 评审结果

4.1 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或不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5 其他

5.1 其他

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心****中心改造修理项目(重)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心****中心改造修理项目(重)

2.建设地点: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

3.建设规模:该项目建筑装修面积约88.92㎡,具体详见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4.工程范围:本工程施工图、比质比价文件(含答疑、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采购人发布的施工图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月 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23)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税率为()。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此金额为暂估,最终结算按广西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文件规定费率计算,但最高不超过投标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1.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2. 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拟投入的机械、设备、机具清单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合同文件解释顺序进行解释。如对同一事项存在多份合同文件约定且内容不一致时,以双方最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高峰公司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章)后生效,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914512211982307917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

地 址:

邮政编码:547205

邮政编码:

电 话:0778-***7054

电 话:

传 真:0778-***7054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河池市南丹县大厂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45001698851050502887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注: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及指令、现场签证、工程技术联系单、发承包人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等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工程报告单及预算书;廉洁协议、安全协议、发包人特有的定额和计价文件、发包人特别要求的标准规范、发包人特别要求的管理制度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柳州华锡有色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冶金行业专业乙级;

联系电话:0772-***0602;

电子信箱:11****@****.com;

通信地址:****路****号A区厂房3栋230号。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施工期间有关法律法规法规有修订的,按新修订的执行,有冲突的按较严格的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池市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5.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设计变更;(8)有关部门审定后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9)拟投入的机械、设备、机具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

1.5.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合同文件解释顺序进行解释。如对同一事项存在多份合同文件约定且内容不一致时,以双方最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无补充协议的,以实际履行的合同文件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项目所有设计图纸,部分无详细设计图纸的,按发包人指令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的资质、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人员资质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投标报价预算书电子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以及由承包人深化设计的设计图纸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3个工作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和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提交文件后7个工作日。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另行通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另行通知。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另行通知;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另行通知。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发包人负责办理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若需要修建临时出入口,则该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人员、车辆需凭出入许可证件进入发包人办公区,办理出入许可证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要严格执行发包人的安全管理规定,若违反发包人的安全管理规定则按发包人的“三违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项目建设用地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现场内已有的道路承包人可免费使用,需要重新修建的由承包人自理。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在11.1、12.1条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内不允许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除严重不平衡报价以及11.1、12.1条约定的可调整的情形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承包人采用不平衡报价,报价严重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调整,报价低于市场价的不予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发包人另行通知;

身份证号:发包人另行通知;

职 务:发包人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发包人另行通知;

电子信箱:发包人另行通知;

通信地址:发包人另行通知。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的管理、协调工程质量、各方关系处理、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现场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工程师(如有)职权范围外的全部工作。发包人代表签署的任何文件均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方为有效文件。发包人代表在审核进度工程量或签证单等材料时仅代表初步审核,不能代表实际施工状况,也不影响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的专业核算和检测。虽有发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但工程量或数量不实的内容,均为无效文件,对发包人不产生约束力。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性和管理程序的确认,不承担技术及其它责任,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所涉及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清单报价内,承包人不得提出增加费用,涉及变更的施工方案的确认按变更程序办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计划开工日前7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用水、用电接口及计量表,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将接口接至承包人施工场地边界范围内,接驳口后的线路、管线的铺设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负责日常线路、管线安全用电、用水及相关设备的维护工作,施工现场红线外150米范围以内费用由承包人自理,红线外150米范围以外部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装表计量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交通条件按1.10.1、1.10.3、1.10.4条规定执行。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 桂建标(2018)11号、《广西建筑工程资料填写范例与指南(第五版)》要求以及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工程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图6套,其他4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28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档案馆等政府部门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纸质文件及影像文件。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开工通知)开工。

②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及安全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④服从发包人、监理的指令,服从发包人、监理现场协调等,如有异议,应立即向发包人工地代表提出。

⑤对发包人另外发包的项目积极配合。

⑥承包人必须约束其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所有承包人的施工队伍及管理人员不得到发包人的一切工作场所静坐、闹事等,影响发包人的正常工作秩序及人员办公。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施工时间的80%,每少到一天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违约金须当月向发包方缴清,否则发包方有权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付。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承包人项目经理不到位或不委派项目经理处理,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天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次。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前7天到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天的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离开前书面提交发包人及监理方(如有)审核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离开须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相应工作。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前7天到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视为违约,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次。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劳务外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止时间:从材料进场至工程竣工交付发包人。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 元整(¥ 元)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或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验意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形式。

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隐蔽工程须有相关的照片、影像等资料,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隐蔽工程相关资料,资料不齐全、无照片、影像资料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并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现行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并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根据第47号令修正)的要求,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监理人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承包人对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监理人安全检查发出的整改通知不按时完成整改的,发包人可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产生的费用从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扣除,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并处于5000元~20000元/次违约金处罚。由于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即使在对外法律关系上人民法院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但在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并有责任阻止非本工程所需人员进入现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0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遵守现行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符合当地政府有关文明施工的其他要求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 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承担相关费用。

② 承包人应在工程现场设置足够的保卫人员,保护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一切设施,以确保工程的完好,直至工程交付。

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监督和管理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动火等高风险作业审批工作,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报监理批准备案。

④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⑤ 施工现场临边(除无须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严密防护外)防护设施必须定型化、标准化,做到美观统一。

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须按相关规定悬挂安全标语、警示牌等安全警示设施,如承包人需要悬挂的安全标语位置与发包人要求相抵触时,应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须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及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根据中标价内金额填写)。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相关规定执行。

(3)支付约定: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4)发包人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

(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发包人单位收回。

(6)承包人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方案、预算书、发票、材料领用单、派工单等)定期报告发包人,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7)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账号(由承包人填写)。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3日内。

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个工作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个工作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3日。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在开工前1天办理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办理施工许可需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因承包人延迟提供材料的,直接在总工期中扣除延迟的天数。(非报建项目:本项目不需报建,承包人不得以无施工许可证为由延迟开工或拒绝开工。)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进度计划编制,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准备等工作,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7日内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因承包人未按时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导致不能如期开工的,开工日期以本合同载明的时间或监理人、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开工令)中载明的时间为准,因承包人未按时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导致在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30日内仍未能开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如承包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遇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的,材料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河池市信息价调整。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日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经工程师确认,以下情形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它他情形:1.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未能及时提供延误施工的;2.发包人、监理或设计提出修改意向,承包人必需等待书面答复意见而延误关键线路施工的;3. 发包人指令停工;4.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原因。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工期延误须有发包人书面确认单。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7.5.1、7.6条、7.7条约定的发包人原因、不利物质条件、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以及17条约定的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以外的工期延误为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误期时间为从开工通知(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减去合同总工期天数和发包人批准顺延工期的天数。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按合同总价款的0.05%/天向发包人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工期延误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变化、材料信息价格变化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要作调整。 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结算总价的5% (工期延误期间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变化、材料信息价格变化造成合同价款增加不予增加或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变化、材料信息价格变化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相应减少的价款不包含在结算总价内)。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因现场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不相符,造成施工困难或工程量增加;2.由于政府指令性行为引起的停工(如重大节日、活动、高考、中考等);3.一天内超过4小时的停水停电。因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工期延误须有发包人书面确认。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6级以上地震;

(2)10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

(3)台风及暴雨天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雨;

(4)1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5)1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

(6)1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以上均以气象部门书面发布的通知为准。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工期延误须有发包人书面确认,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1. 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2)。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

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某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

禁止使用松木、松木包装材料设备、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移交承包人后,由承包人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自理。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6)材料改变、替换,建筑外观颜色改变以及发包人指令的任何增加或减少的工作。发包人提出的变更指令,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也无类似项目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采用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见桂建标2013]39号文)、市政部分执行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见桂建标[2014]30号文),安装工程采用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见桂建标[2015]17号文),建筑拆除工程采用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安装拆除工程采用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建筑拆除工程、安装拆除工程费用定额采用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见桂建标[2016]16号文),人工及管理费率调整按《****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9号)执行。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当期《河池市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新增结算综合单价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 %(中标价-暂列金额)/(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结算。(4)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协商确定。(5)无论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除12.1条约定的风险情形外的单价均不调整,相关措施费、规费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9.3.2款以实际工程量计算)。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7:《暂估价一览表》(如有)。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11、12条相关价格调整和计价条款执行。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R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人工单价不允许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表- ),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按施工期间《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算数平均值计算,并按以下方式调整: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8%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8%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8%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8%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8%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施工期间计算方式如下:

a、钢材按单位工程从开工时间到主体工程全部验收时间计算;

b、混凝土按单位工程从开工时间到主体工程全部验收时间计算;

c、砌体材料按单位工程从开工时间到主体工程全部验收时间计算;

d、水泥按单位工程从开工时间到竣工时间计算;

e、设备按进场时间计算;

f、其他材料按单位工程从开工时间到竣工时间计算;

g、仅限于对下主材进行调整:钢筋钢材(不含各类临时设施、基础辅助 设施、支架、脚手架、模板等周转用钢材)、水泥、碎石、商品混凝土、砂。

调差仅计算除税材料价差和相应的增值税税金部分(税率取当期建筑业服务增值税率),不考虑因此产生的管理费、利润、增值税附加、规费等。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延误期间材料信息价格上涨的不予调整,下跌的要作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时,除增值税外,其他一律不进行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超过11.1条约定的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按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③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波动:按11.1的约定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优先以本工程项目清单工程的为准,出现12.1条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外的情形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计算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发包人(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的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5)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在审核进度工程量或签证单等材料时仅代表初步审核,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审核结果为准。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结算经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款支付前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无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3)工程款支付前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6.1.6条约定执行。

(5)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约定:

①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发包人按经审核的农民工工资的100%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后,承包人以及承包人聘用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追讨农民工工资;

②承包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相应的材料留存施工现场以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③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由承包人另行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所有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以及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必须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以及河池市工程备案的要求,竣工图必须准确属实且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签认。监理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组织工程预验收。工程预验收发现竣工资料和实体质量存在问题和缺陷的,由监理人(发包人)向签发工程预验收会议纪要,承包人应根据会议纪要积极组织整改和完善。

(2)承包人全部完成工程预验收会议纪要提出整改的要求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向监理人(发包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发包人)未在14天内作出审查意见的视为承包人完成整改。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向有关验收单位发出验收邀约通知,组织验收工作。

(4)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按13.2.5条约定向发包人移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5)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发包人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6)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工程未全部完成、未全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按生产和使用计划被迫使用部分工程的,不视为发包人接收工程,不免除发包人继续履行合同以及承担工期延误处罚的责任。

(7)工期未延误,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按通用条款13.2.4条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3 竣工日期

关于竣工日期的特别约定:

(1)按13.2.2条第(1)~(5)款约定的验收程序及审查期限验收,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13.2.2条第(1)、(2)款约定的验收程序完成相关工作,发包人未按照13.2.2条第(3)款约定的期限组织验收的,以监理人(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第14天为实际竣工日期。

(3)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工程未全部完成、未全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按生产和使用计划被迫使用部分工程的,不视为发包人接收工程,仍以本条上述第(1)、(2)的约定计算实际竣工日期。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所有房门钥匙。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05%进行处罚,且发包人拒绝支付80%~97%部分的工程款直至承包人完成工程移交为止。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按通用条款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按通用条款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14天内承包人完成拆除施工场内所有临时设施、清除场内建筑垃圾(****楼宇室内外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施工人员、材料及设备退场等退场工作。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项目立项批文及相关文件;

(2)采购报价文件(招标项目必须提供),包括采购文件原件(含采购图纸、工程量清单,商务标部分需同时提供投标报价电子版,刻成光盘报送)、公布的采购控制价、中标通知书、中标调整、答疑文件等;

(3)开工令或开工通知、开工报告(原件);

(4)工程合同、协议书 ;

(5)施工图和图纸会审记录;必须提供施工图原件及CAD电子文档。施工图在“报审资料明细清单”中须注明图号明细,不允许出现“施工图1套”。

(6)设计变更文件、工程洽商记录和现场签证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和签章。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及签证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办。资料要整理成册并编上页码。

(7)竣工图,竣工图必须提供原件及CAD电子文档,如没有竣工图必须提供实测记录表,每页图纸必须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有完整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责任人的签字,如没有监理单位,由业主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力隐蔽、管线拆除、照明亮化等工程必须提供施工时的相关照片。

(8)质保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包括隐蔽工程记录、混凝土配合比实验报告、水泥化验单、软基试验报告单等相关试验资料等。

(9)工程监理报告(如有);

(10)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11)其他与项目结算相关的资料。

(12)工程结算书及电子文档,结算书上必须经施工单位编制人员签字并加盖造价员或造价师的资格印章及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电子文档刻成光盘并在光盘上注明采用的软件及版本,工程结算书必须同时附有工程量计算书。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8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结算资料和报告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2000元,违约金从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120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承包人在15天内对审核结果确认或提出异议,承包人对审核结果提出异议的,可进行重新审核,重新审核在承包人提出异议之日起60日内完成,承包人对重新审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审核时间再延长60日,直至双方确认,但重新审核不超过3次。

(3)发包人未按上款期限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出结算价款,承包人未在15天内对审核结果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审核结果。

(4)承包人报送的预算结算造价应控制在允许的偏差范围内,报送造价与核对审定造价偏差率原则上不得超过3%;如承包人报送造价偏差率超过3%的,则按超出3%的部分价款的5%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并直接在结算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完成28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结算完成60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最后一笔质保金到期30日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最后一笔质保金到期60日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最后一笔质保金到期60日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返还质保金的70% ,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一个月内返还剩余质保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天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工期从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但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如承包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遇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的,材料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河池市信息价调整。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个月的,工期按实际造成停工的时间顺延,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按以下方式计算停工赔偿金:

a.管理人员以实际到岗人员按150元/人.天计算;

b.工人以实际施工人员按110元/人·天最高补偿1个月;

c.脚手架材料费按1+(停工时间÷合同工期)系数计算,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d.塔吊、施工电梯、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按机械停滞费计算30天,30天后按实际停工天数×机械停滞费扣减人工费计算,但总费用不超过设备原值;

e.停工期间有挖掘机、压路机、桩基机械等可移动大型机械需退场重新进场的按增加计算一次进退场费计算,其他小型设备、工器具不予计算;

f.以上费用进税前独立费。

③发包人明确通知承包人需要停工6个月以上的,承包人可以拆除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和清退人员,承包人选择拆除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发包人不再按上述第②条的约定进行赔偿。

④承包人拆除设备设施和清退人员后,具备复工条件,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重新进场施工,重新进场以及之前退场产生的费用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直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退场产生的任何费用。承发包双方对重新进场以及之前退场产生的费用协商一致后,承包人应在1个月组织重新进场。

⑤发包人明确通知承包人需要停工1年以上或已经停工1年以上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条约定的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进行分包的,责令承包人立即改正,每出现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在1个月内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承包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每出现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如返工费用特别巨大,虽工程质量不符合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重新核算能满足要求或经设计修改部分功能后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的,该部分工程款按实际工程量的90%结算,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设计重新核算或修改的费用以及减少功能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并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次的违约金。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除按7.5.2条的约定承担工期延误赔偿金外,出现以下情形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承包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工期过半,承包人仍未完成总工程量的30%的;合同工期已满,承包人仍未完成总工程量的80%的;工期已超过合同工期20%,承包人仍未完成全部工作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如发包人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修复的费用超过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追偿。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直接解除合同,发包人收取承包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8)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承包人除按3.2、3.3条约定承担违约处罚金外,经催告承包人在2个月内仍不能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承包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9)本合同生效且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后30天,承包人仍未进场或虽已进场但人员、设备明显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承包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10)承包人未在开工前5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批的,工期从监理人或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直至承包人报送相关材料,

(11)本项目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发出的在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零星工程、工作的指令均包含在合同范围内、均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计价,承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发包人指令不属于合同范围为理由要求调整价格或拒绝执行,如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则发包人有权交给第三方施工,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该部分工程造价的30%的违约金。

(12)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做好报建工作,承包人不配合报建工作除按7.3.1条约定计算工期外,经发包人催告后60天内仍无法提供完善的备案资料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承包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13)跨行政区域承包工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承包人需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到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如由于承包人不按此要求办理手续,影响本工程的施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承包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14)承包人已充分了解和考虑了本项目的建设进度、周边环境、地质构造、地块区域气候等实际情况、考虑到本项目工期要求紧、安全要求严、质量要求高等的各种特殊性,承包人不得以无监理、图纸不全为理由,拒绝开工,应根据发包人发给的不同阶段的图纸,进行相应内容的施工,并按照获审图通过的蓝图做相应的工程资料;正规报建的蓝图没有出来以前,已经开始施工部位的桩基、砼试块、钢筋、防水等检验检测资料按照正常工程实施,留下完整的工程资料,待得到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再纳入正规的主体工程质量检查体系中,如需补充再补充检测等资料,发包人予以全力配合承包人完善相关工程资料取得质量监督站的认可。如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发包人各种相关损失的,费用按市场价格乘以1.3倍从承包人的工程履约金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无须承包人同意。

(15)承包人施工时应该注意新版本图纸、变更通知和旧版本图纸的区别,以日期为准,以新图代替旧图,承包人承担按照错误过时的版本图纸施工造成的返工损失。

(16)在工程施工期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①被行政机关责令停工超过30天的;

②发生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的

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事故的;

承包人除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包括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外,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

(17)在承包人承包期间,因承包人的原因有拖欠民工工资或工伤事故治疗、抚恤、安家费等的情况,导致民工群体哄闹冲击政府、社区或工地,或发生劳资双方打架斗殴治安、刑事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承包人按每次不良事件10万元(人民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因政府行政或司法部门干预,致使发包人直接代付民工工资或工伤费用的,承包人除按该次按不良事件10万元(人民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另按实际代付额的20%支付发包人赔偿金,并补回代付款给发包人。

(18)承包人应做好本项目的工程资料收集编制工作,承包人未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善的工程竣工资料的,每逾期一天,由承包人按工程结算总价的万分之一(0.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二(2%)。

(19)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做好备案工作,承包人不配合备案工作的,发包人拒绝支付任何工程款,承包人未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备案所需资料的,每逾期一天,由承包人按工程结算总价的万分之一(0.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二(2%)。

(20)承包人应按13.2.5、13.6.1条的约定移交工程和退场,承包人未按约定移交工程和退场或拒绝移交工程的,每逾期一天,由承包人按工程结算总价的万分之五(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不封顶。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出现16.2.2(1)、(5)、(7)、(8)、(9)、(12)(13)条约定的情形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解除施工合同的通知之日起7天内将其人员、设备无条件撤离工地并将施工现场和在建工程及工程资料完整地交给发包人,若承包人未能按时自行退场的,发包人有权请人清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除收取承包人本合同履约保函保证金外,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下方式结算:

已完工程分部验收合格且质保资料齐全的按本合同结算条件的95%结算;

分部工程未完成或未验收但分项工程验收合格且质保资料齐全的的按本合同结算条件的90%结算;

分项、子分项工程未完成的实际完成工作量按本合同结算条件的60%结算。

(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按上述条款结算后,发包人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包括退场费用、临时设施费、临时道路修建费用等),承包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已完成工程量以外的任何费用诉求。

(4)承包人在退场7日内将现场并将所有施工图纸、资料移交发包人,承包人拒不移交资料的,视为承包人放弃本项目的结算。

(5)未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质量检测鉴定的,检测鉴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配合检测鉴定工作,承包人不配合进行质量检测鉴定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委托的检测鉴定机构作出的检测鉴定结果。

(6)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施工合同的通知后7日内,承发双方就承包人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形象进度的书面确认,承包人不配合确认的,发包人视为承包人放弃对结算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力,发包人可以单方面作出结算。

(7)承包人在离场之日起 28日内提交已完成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审核完毕,并于审核完毕之日起90日内对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按结算价的97%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对于承包人已完成但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和无须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不得以工程未结算为由拒绝退场。

(8)当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退出现场并将所有施工图纸、资料移交发包人后,发包人任何时间都有权组织其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承包人未按期退场、移交工程、资料,每逾期一天,由承包人按合同暂定总价的千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另行赔偿发包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无。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12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1)承包人应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费由承包人负责支付给保险公司,保险费含于报价中,保险费按实际投保金额计算,但保险费结算价不高于投标时的费用;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2)承包人应按规定办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由承包人负责支付给保险公司;保险费含于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其费用;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8:工程项目廉洁协议书

附件9:施工安全协议书

附件10:消防安全协议书

1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心****中心改造修理项目(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维修,不留隐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属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保修期均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如发包人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修复的费用超过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追偿。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

地 址: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78-***7054

电 话: 

传 真:0778-***7054

传 真: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河池市南丹县大厂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45001698851050502887

账 号:

邮政编码:547205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7:

7-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7-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7-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附件8

工程项目廉洁协议书

项目名称:****中心****中心改造修理项目(重)

合同编号: 号

甲 方: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行廉政责任书的通知》(建办监(2002)21号)文件和地方政府、企业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任何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中心****中心改造修理项目(重)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和见证方各执贰份。

甲方: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合同时间:

签订合同时间:

附件9

施工安全协议书

发包方: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现场施工安全目责任协议书,具体责任条款如下:

一、工程项目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中心****中心改造修理项目(重)

2、工程地点:广西南丹县大厂镇

3、工程范围:本工程施工图、比质比价文件(含答疑、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4、工程期限:2026年 月 日-2026年 月 日

风险告知: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二、管理人员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与明确安全责任,需要明确双方的现场管理人员:

1、甲方现场管理人员: 另行通知,联系方式: 另行通知

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 另行通知,联系方式: 另行通知

三、甲方的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等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督促乙方贯彻执行。

2、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3、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4、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四、乙方的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其他安全施工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6、乙方在施工期内,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7、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8、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风险告知: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六、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违约责任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且经过项目三级安全进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方能进场作业,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身体缺陷的残疾人员,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次。

2、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及无企业司徽标志的安全帽,发现一次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人,对于多次提醒(超过三次)无效的工人,承包人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场。

3、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否则,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

4、施工操作中不戴安全帽的,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5、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绳的,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人。

6、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有损形象的行为的,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人。

7、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

8、****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处休息、睡觉或玩耍,否则,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人。

9、施工人员工作应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否则,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10、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人。

11、施工现场严禁乱搭乱接电线,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处。

12、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13、电箱必须加锁管理,配电箱内不得存放工具和其它杂物,凡是发现不适配的配电箱的,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次。

14、凡是电器设备未按规定接零、接地的,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处。

15、凡是发现电线和金属绑扎,拖地(含拖地碾压),泡在水里的,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处。

16、开关箱在干燥的地方应直立放置使用,有水或潮湿的地方应悬挂,离地至少60cm,否则,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处。

17、不准以任何理由将任何物品堆放在电缆及接地线上,否则,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处。

18、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申报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动火作业的,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19、损坏或随意动用消防设施的,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20、严禁在危险区域,临边及外架上抽烟,违反规定的,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人。

2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22、在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拆除、损毁安全防护设施、标语、标志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23、严禁在外架上,临边等危险区域休息、睡觉,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24、甲方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施工检查中,必须认真配合检查和整改,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20000元。

25、在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内随地大小便者、乱扔垃圾、饭菜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26、脚手架上严禁堆放各种材料,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27、木工手持电锯无防护罩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28、施工完毕,不关闭机械、照明灯电源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次。

29、塔吊与人货电梯除驾驶员以外人员严禁驾驶,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30、不走安全通道,四处攀爬、翻越脚手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31、***平台超重或不及时转运材料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32、模板支撑脚手架,超重、高、多堆放材料或不及时分散开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元/次。

33、施工场地内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34、施工现场电工、机操工、塔吊指挥等特殊工种严禁擅离岗位,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元/次。

35、施工现场材料吊装不按安全规定捆绑或不用安全吊具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36、电梯井、预留洞、建筑物四周不及时封闭防的,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37、损坏或随意动用消防设施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次。

38、其他违章或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10000元/次。

39、严禁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有禁止吸烟标志的易燃材料堆放场地场所吸烟,否则,发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40、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承包人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视情节轻重每次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该违约金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最近一次进度款及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41、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由发包人指派人员清理,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42、在承包人承包期间,发包人已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若因承包人的原因有拖欠民工工资或工伤事故治疗、抚恤、安家费等的情况,导致民工群体哄闹冲击政府、社区或工地,或发生劳资双方打架斗殴治安、刑事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视为给发包人企业形象和商业利益造成负面损坏,承包人按每次不良事件10万元(人民币)的计赔标准支付给发包人;若因政府行政或司法部门干预,致使发包人直接代付民工工资或工伤费用的,承包人除按该次不良事件10万元(人民币)的计赔标准支付给发包人外,另按实际代付额的20%支付发包人赔偿金,并补回代付款给发包人。该赔偿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或以其他方式向承包人追索。

4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3万元违约金,该违约金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最近一次进度款及工程结算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44、本工程范围内若因民工工资问题发生民工群体事件,经核实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管该事件是否对发包人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承包人都须按1~5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最近一次进度款及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可直接按照工人花名册的工人名单和经核实的欠款数额直接对民工进行工资发放,发放后发包人以书面材料(含实时摄像、照片,民工签领工资收条或清单等)的形式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予以确认。

以上违约金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最近一次进度款及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七、出险理赔责任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和额度负责理赔,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订立地位于:广西南丹县。

九、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十、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合同时间:

签订合同时间:

附件10

消防安全协议书

发包方: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和执行,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工程建设秩序及人员、财产安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特鉴订本消防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甲方与所属单位鉴订消防安全协议书,将本公司属乙方负责部门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托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义务:

1、定期安排消防安全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提出整改。

2、贯彻执行各项消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做好消防检查的监管。

3、对出现严重消防隐患和火灾事故的单位进行严肃惩罚处理。坚决追究人员的责任。

4、其他作为本公司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三、乙方责任义务:

1、依据规定建立本项目的消防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逐层分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要求,并形成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3、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动及消防安全检查。

4、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预案,自觉担负消防责任及义务。

5、定期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记录,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6、增强消防意识,禁止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及消防设施等。

7、禁止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他用。

8、严格遵守甲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杜绝违章作业。

9、在有火警紧急情况下能冷静处置、准确灭火,指引员工和相关人员逃生,最大程度减少火灾伤害和损失。

10、因乙方人为责任造成的事故及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应认真履行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对因未尽责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承担一切责任。

五、本协议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合同时间:

签订合同时间: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采购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1.2 工程量清单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一起结合使用。

1.3 工程量清单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最高限价、响应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1.4 补充清单项目的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1.5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表格编号为计价规范相应表格编号,下同)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调整依据。

1.6 本工程暂列金额共8151.17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1.7 本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如有)。

1.8 本工程部分材料和设备在采购时作为暂估价计列,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如有)。

1.9 采购时暂估专业工程的价款属于暂估价,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如有)。

1.10 本工程量清单编码处标注“*”号的清单项目作为主要清单项目,需要报价人提供《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1.11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1)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16.01%计取;(2)土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16.01%计取;(3)电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11%计取;(4)必须采用广龙计价软件进行编制,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注: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否决其报价。

1.12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

1.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1)

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扉-1)

1.3 总说明(表-01)

1.4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1.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1.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1.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

1.8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

1.9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1.10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1.1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

1.12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

1.13 计日工表(表12-4)

1.1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1.15 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1.16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1.17 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18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

1.19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

1.20本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4)

注:如本工程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造价信息价差调整法,1.18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载明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为本工程允许调整材料和工程设备,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该表格,并应载明允许调整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等内容,且不能提供空白表。

以下表格视工程实际需要选用,如该工程不发生如下表格相关项目和费用,所编制工程量清单则不需列入相应表格:

①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②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③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

④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⑤计日工表(表12-4)

⑥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⑦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⑧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

2、最高限价编制说明

2.1 最高限价编制依据:

(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等;

(2)****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2号)、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及现行有关文件规定。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本工程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2026年3月《河池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不足部分参照市场询价(详见比质比价工程量清单)。

2.2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采购文件中采购人要求报价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2.3 总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定的采购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规定编制。

2.4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的综合单价计算;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6)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最高限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

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1)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16.01%计取;(2)土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16.01%计取;(3)电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11%计取;(4)必须采用广龙计价软件进行编制,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注: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否决其报价。

3、响应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1 报价人应依据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规范》、《计算规范》自主报价,自主报价不得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采购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同时,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低于工程成本报价。

3.2 报价人应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报价人不得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3.3 综合单价中应包含采购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报价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3.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采购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如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报价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响应报价的综合单价。

3.5 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采购文件及报价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

3.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计日工单价均不含规费和税金;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6)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最高限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

3.7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3.8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报价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3.9 报价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3.10 报价人应按《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的内容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材料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

3.11响应报价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表格要求填写,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附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和《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未尽事宜详见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编制说明以及现行《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注:因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招投标及计价规定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21〕6号)中附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相关表格,具体以采购人另册发放的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为准。

第六章 图 纸(如有)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施工采购

响 应 文 件

项目采购编号:

(正本/副本)

报价内容: 商务部分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二、响应报价表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如有)

八、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要求)

九、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廉政告知函回执单

十、报价人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一)报价函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比质比价采购文件,经研究上述比质比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含税价,税率9%],含暂列金额 ¥ 元的响应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等级。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比质比价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报价函附录是我方报价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在比质比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中第3.3.1条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报价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函附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专用条款

姓名:

2

报价有效期

日历天

3

工期

专用条款

日历天

4

缺陷责任期

专用条款

5

发包人支付担保

专用条款

/

6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专用条款

7

逾期竣工违约金

专用条款

合同价款 %/天

8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专用条款

合同价款 %

9

质量标准

专用条款

10

质量保证金额度

专用条款

结算价的3 %

……

……

备注:报价人在响应比质比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报价人(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响应报价表

工程规模: 币种:人民币

响应报价

万元

备注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万元

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

万元

发包人提供材料(如有)

万元

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暂估价(如有)

万元

暂估专业工程(如有)

万元

暂列金额(如有)

万元

主要材料

钢筋

吨

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用量)

吨

商品混凝土

m3

报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表格及响应报价说明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响应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2.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调整,具体内容包括:

1.1 投标总价(封-3)

1.2 投标总价(扉-3)

1.3 总说明(表-01)

1.4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1.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1.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1.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

1.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1.9 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备注:可按要求有选择的提供】

1.10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

1.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1.1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1.13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

1.1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1.15计日工表(表12-4)

1.1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1.17 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1.18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1.19 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20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

1.21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

备注:

(1)1.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1.9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仅要求在商务标正本附上,副本可不附该部分内容。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要严格按照比质比价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表格要求和内容填报。以下表格视工程实际需要选用,如该工程不发生如下表格相关项目和费用,比质比价工程量清单不应列入该部分表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亦不包括这部分表格。

①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②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③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位及调整表(表12-2)

④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⑤计日工表(表12-4)

⑥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⑦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四、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报价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报价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专职投标员诚信卡卡号: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须附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 价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格式自拟)

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如有)

诉讼情况

序号

判决或裁定时间

诉讼相对人

诉讼原因

证明材料

···

···

仲裁情况

序号

裁决时间

仲裁相对人

仲裁原因

证明材料

···

···

八、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要求)

1.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3.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备注: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九、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廉政告知函回执单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 )的比质比价采购活动。

我方承诺:严格遵守《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廉政告知函》中的规定。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报价人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经授权的报价人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比质比价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比质比价。

二、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比质比价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采购文件的纪律要求,不参与围标串标。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比质比价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本人及我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和采购人有关制度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没收响应保证金、列入采购人黑名单或审慎交易名录。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施工采购

响 应 文 件

项目采购编号:

(正本/副本)

报价内容: 资格审查部分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报价人基本情况表

二、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三、近年财务状况

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六、主要人员简历表

七、企业信誉查询截图

一、报价人基本情况表

报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资质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二、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报价人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5(1)项和第3.5(2)项的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报价人还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项、第3.5(7)项和第3.5(8)项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均应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三、近年财务状况

报价人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项的要求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且均应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格式自拟)

六、企业信誉查询截图

报价人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项的要求提供查询截图且均应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七、建筑废渣消纳承诺书

报价人根据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3.2条内容,自拟承诺书(需签字、盖章),格式不限。

(项目名称)施工采购

响 应 文 件

项目采购编号:

(正本/副本)

报价内容: 技术部分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响应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

二、其他资料

一、响应方案

(一)施工组织设计

报价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减少噪声、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二)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岗位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承担完工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数

主要项目

名称

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2、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说明资料(格式可自拟)。

二、其他资料

1.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的报价,拟派的项目经理 (姓名) ,注册证书编号:______,身份证号:______,目前无在建工程、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情况。

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2.报价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证明材料扫描件应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平台注册指引

***网址:http://****.com,***平台客服,仅完成注册即可。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diantizb.com/view/13269/0VT9MqEBni4p5U9X4CsX.html

广西空调电梯招标
南宁市空调电梯招标
柳州市空调电梯招标
桂林市空调电梯招标
梧州市空调电梯招标
北海市空调电梯招标
防城港市空调电梯招标
钦州市空调电梯招标
贵港市空调电梯招标
玉林市空调电梯招标
百色市空调电梯招标
贺州市空调电梯招标
河池市空调电梯招标
来宾市空调电梯招标
崇左市空调电梯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