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青岛中德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_物业事业三部-****大厦采购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询价。
一、项目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 物业事业三部-****大厦采购项目
2.项目投资估算/工程概算:估算总价6680.00(含税)
3.采购范围:项目电梯维保服务
4.服务期: 460个日历日
5.项目实施地点: ****大厦项目
6.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6680.00元(含税)。
二、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民事主体,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原则上应获取总公司或总部的授权;
2.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成交、串通投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注册:有意向参加该项目的单位,须在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信集团)***平台(http://****.com)进行用户注册,经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2.报名时间:${报名开始时间}-${报名截止时间}
3.采购文件下载:报***平台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文件下载开始时间}至${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平台。
2.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开: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信集团)***平台(http://****.com)、***平台(https://www.****.com)和上发布,***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询价人及询价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地 址:山东省****路****号****中心;
联系人:王鹏翔;项目负责人:王亚军
联系电话:186****2877;项目负责人:155****2240
邮箱:wa****@****.com
2.上级监督电话
国信集团:0532-****3758
七、帮助
如需帮助,***网站首页“****中心”查看。
2026年9月12日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国发公司-物业事业****大厦项目,因项目进场,为保证项目电梯正常安全运行,现需****大厦电梯维保服务。
1.2本项目响应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保险费/300元及300元以内的配件的所有费用。
2.技术、服务要求
2.1所有维保作业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新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及GB/T 18775—2025《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覆盖半月、季度、半年、年度全周期法定维保项目,同时完成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列明的额外保养内容,确保所有作业符合国家现行安全技术规范;
2.2具体维保要求
|
半月维保要求 |
完成机房环境检查、制动器销轴润滑、轿顶急停开关校验、门锁触点清洁、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7mm、轿厢应急通话装置测试等28项基础内容,保证平层精度误差≤3mm。 |
|
季度维保要求 |
在半月维保基础上,新增曳引钢丝绳张力均匀度调整、制动器衬片磨损校验、缓冲器功能测试、消防开关有效性验证等13项内容,确保曳引机制动器间隙稳定控制在0.2-0.4mm区间。 |
|
半年维保要求 |
覆盖联轴器螺栓紧固、控制柜接线端子排查、补偿绳磨损检测、上下极限开关功能验证等15项内容,所有转动轴承润滑到位、无异常振动声响。 |
|
年度维保要求 |
完成减速机润滑油更换、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校验、全安全回路通断检测等15项核心内容,所有螺栓紧固件100%紧固到位 |
2.3现场维保人员不少于2名。且持有特种设备T/A证,设立24小时专属维修热线,接到困人报警后20分钟内抵达现场,30分钟内完成人员解救;非困人类故障接报后20分钟内到场,优先恢复电梯运行,涉及配件更换的普通故障24小时内处置完毕;
2.4维保单位为服务范围内所有电梯足额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服务期内保险持续有效;维保作业全程采取断电、设置警示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风险、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全部由维保单位自行承担。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2026年9月29日-2027年12月31日
★3.2服务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海辰园规划四路以北100米。
★3.3付款方式
乙方接受甲方任何一种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至指定的乙方银行账户、转账支票、商业汇票等,且支付方式不影响合同总价。
★3.4成果验收
每月15日提供半月维保报告,每3个月提供季度维保报告,每半年提供半年度维保报告,每一年提供年度维保报告。
3.5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6680.00元,报价为含税总价,比价按不含税成本进行比价,一次性报价,不接受二次报价。
4. 合同关键条款(或合同范本)
(设备设施)维保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青岛市黄岛区
甲方:青岛中德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 设备维保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1、维保项目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2、维保标的
2.1维保标的:
2.2维保标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
3、期限及进度
3.1维保期限:自 至 ,总日历天数: 天。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始日期,但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但总日历天数不变。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开始日期计算的总天数不一致的,以总日历天数为准。
双方同意,若在服务期间,甲方为业主方提供的相关物业服务项目终止,则本合同随之终止,双方均不因此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亦无须向乙方支付除对应实际发生服务费之外的任何费用或补偿,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交接工作。
3.2项目进度安排:
|
计划日期/期限 |
事项内容 |
备注 |
|
月度保养 |
(需明确驻场要求或最低工作时长) |
|
|
季度保养 |
4、维保内容和乙方人员
4.1维保内容: 。
4.2乙方指定 (电话: 邮箱: )为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对乙方人员进行直接管理,同时作为乙方联系人。
4.3为完成本合同义务,乙方指派以下人员提供服务:
|
序号 |
姓名 |
专业方向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号 /特种作业操作证号 |
电话 |
备注 (职务等) |
4.4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指派人员,乙方人员发生变化应按4.3条要求及时向甲方更新提交书面盖章文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人员(变更)方能到到场开展工作。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人员更换,乙方每更换项目负责人1次,甲方有权扣减10000元/次作为违约金。如乙方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指派人员,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乙方负责人和指派人员工作不满意的可要求乙方3日内进行更换。
4.5乙方需与其所派驻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承担全部用人单位责任,保证人员及服务质量稳定性。甲方接收乙方服务,并按照乙方服务质量、数量支付相关费用,甲方与乙方/乙方人员之间无任何劳动、雇佣、劳务或劳务派遣关系,甲方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4.6乙方于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甲方交纳合同标的额(或暂定合同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退场30日后,甲方根据履约情况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如有扣款,乙方应当于7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
5、维保标准与考核
5.1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标准不得低于本条所列任何一个标准/要求:
(1)法律、法规、政府/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现行消防、安全、环保规范及维保标的竣工图纸设计/功能要求。
(2)乙方在投标书/参选、比选文件中描述的各类标准。
(3)提供符合相关部门(机构)、行业协会备案要求的月度、季度、年度报告。
(4)甲方向物业业主(物业权益人)承诺的标准/要求(如有)。
(5)无论是否为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乙方均应保证提供24小时口头咨询服务;如口头咨询无法解决问题,则乙方应于接到报修通知【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修复/排除故障;如须更换零部件,则乙方应于接到报修通知【2】天内进行更换、排除故障。如乙方无法及时提供上述服务,则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于【每月】对维保标的进行例行保养检查,并于【每月】向甲方提供一份保养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保标的运行情况、隐患及预防性计划维修项目等);于每年8月进行整体保养;于每年12月进行年检前的保养检查。乙方未按时进行检查、保养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7)其他标准:【附件 维保标准 】 。
5.2考核:【本合同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内容详见附件**)。甲方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考核分数达到90分(含)为合格,本考核周期内服务费全额发放;考核分数小于90分大于等于80分,每扣减1分扣减考核周期内服务费全额的1%;考核分数小于80分大于等于70分,每扣减1分扣减考核周期内服务费全额的2%;考核分数低于70分时,每扣减1分扣减考核周期内服务费全额的3%,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3本合同及附件维保标准、维保内容和考核如有不一致处,以最高标准/要求为准,上述标准/要求如有变化,乙方应当按照最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5.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通知乙方项目经理/负责人调派乙方人员从事维保相关工作,如乙方无故不执行,甲方有权扣除【200】元/人/次。
5.5乙方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7日内提出异议及证明资料,由双方共同协商,否则视为乙方认可该考核结果。
6、维保费用
6.1维保费用按下列第(1)项约定执行:
(1)合同期限内维保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 元。
(2)按照每个维保标的计算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 元。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维保单价 |
备注 |
6.2费用构成:合同费用已包含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提供维保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合同约定的维保期限内不因任何原因上涨。 。
7、付款
7.1满足付款条件后按付款流程及下列计划支付:
|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
付款金额(元) |
|
完成第1-3个月的维保,出具维保报告,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按甲方付款流程付款;维保考核分数不合格的甲方按考评表扣除相应款项后,按甲方付款流程付款。 |
暂定: |
|
|
完成第4-6个月的维保,出具维保报告,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按甲方付款流程付款;维保考评分数不合格的甲方按考评表扣除相应款项后,按甲方付款流程付款。 |
暂定: |
|
|
完成第7-9个月的维保,出具维保报告,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按甲方付款流程付款;维保考评分数不合格的甲方按考评表扣除相应款项后,按甲方付款流程付款。 |
暂定: |
|
|
完成第10-12个月的维保,出具维保报告,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按甲方付款流程付款;维保考评分数不合格的甲方按考评表扣除相应款项后,按甲方付款流程付款。 |
暂定: |
7.2付款方式:乙方接受甲方任何一种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转账支票、商业汇票等,且支付方式不影响合同总价款,票据贴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3付款流程: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付款申请资料于达到付款条件当月20日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次月25日前支付。若未能及时办理完成,结转至次月办理支付,对此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利息。付款日遇有国家法定节假日、银行休息日或甲方休息日时则顺延。
7.4收款账户和发票信息:收款账户、发票信息见签章处。
7.5合同解除后,除承担约定责任外,对乙方已完成的维保事项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据实结算,多付部分应予退还。
7.6 / 。
8、发票条款
8.1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按下列第(2)项约定提供发票:
(1)与合同总金额相同的,税率为 %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与每笔付款额度相同的,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在最后一笔付款前提供发票额度至总结算额。
8.2乙方需提供符合约定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或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财税政策变化的:合同价款中已开具发票并且已付款部分,按原税率结算;未开据发票或未付款的部分,按新税率调整合同税款并开具相应发票,合同价=不含税价+税款,合同价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税款随税率发生变化,不含税价则保持不变。
9、图纸与配件
9.1甲方提供设备采购时随机图纸,乙方发现图纸错误、不清或不便于维保人员使用时应据实修订并向甲方提供电子版,该费用已包含在总费用中。
9.2甲方提供的配件,甲方对其质量担责,乙方发现配件质量有瑕疵或不合格时应及时拍照、留存配件,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提供配件的,乙方对其质量担责。
9.3乙方提供的配件:如配件金额【300】元以下(包含本数)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但乙方仍须将更换配件之型号、品牌、价格、数量、供应商等内容以清单方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当保证更换的配件为全新产品,相应的参数及质量不低于更换前配件的质量标准;配件金额超过【300】元的,由甲方提供或委托乙方购买,对于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的金额【300】元以上的配件,由甲方全额向乙方支付购买费用。更换配件材料的人工不计入费用。乙方须将更换配件之型号、品牌、价格、数量、供应商等内容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实施。乙方应提供并备有充足的常用配件,并向甲方以市场价格的8折进行计价。如配件由第三方提供,则由乙方按照经甲方同意之方案购买配件,配件费用与最近一期维保费用一并结算,结算时,乙方应当提供购买相关配件的发票。
9.4每次更换配件时,乙方需提供更换的必要性书面说明,更换下的就配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0、甲方权利义务
10.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维保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乙方进行维修、保养时均应做好维修、保养记录,由甲方人员签字确认。如相关设备设施需要向相关部门报送年检资料,则乙方需提前告知甲方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因乙方未告知等原因导致甲方年检过期等被处罚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支付费用中扣除。
10.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维保服务所需文件、资料及水、电等相关设施。
10.3甲方指定部门及负责人,代表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监督、配合和支持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
10.4审定乙方拟定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甲方主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有权对乙方各岗位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并提出管理要求。
10.5检查监督乙方工作的实施及管理制度、服务方案、服务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有权对工作不合格项提出处理意见。
10.6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10.7随机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定岗、定位和出勤情况,审查乙方人员工作岗位配置情况。
10.8甲方启动应急预案或其他活动时,有权通知乙方及其人员进行相关的应急工作,并且无须就此另行支付费用。
10.9因乙方工作质量不符合标准等原因造成的物业业主或物业权益人对甲方的扣款/处罚,由乙方承担。
10.10 依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对违规、违章、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扣款或要求更换。
10.11 其他: / 。
11、乙方权利义务
11.1乙方承诺乙方及其人员具备完成本合同工作相应的资质、资格,并于投标时或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资格文件,因乙方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导致的甲方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维保人员已经过培训并合格,持有国家认可的相关岗位证书。乙方应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维保人员应统一着装,规范服务。
乙方应与维保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乙方应向声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投保相关商业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其他从事类似业务通常需要投保或按法律规定应予投保的其他保险。若因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办理相关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或乙方逾期办理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进场前将相关资料提交至甲方备案。
11.2乙方为提供服务而使用的设施、设备自行负责安全保管,乙方提供的服务中若需使用有可能造成人身及财产安全隐患物品应主动书面向甲方说明,乙方承诺具有保存、保管、使用、处理该物品的资质、技能和设备。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负责维保(相关)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乙方人员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及乙方人员造成的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维保不及时、不符合约定标准导致的设备、设施或系统的安全等责任、赔偿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做好维保现场的环境清洁工作,固体废弃物按环保要求妥善处理。因乙方原因导致产生的任何类型安全、环保等问题,乙方承担一切责任。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或第三方任何损害,甲方不负责任。
11.3乙方应负责保存维修、保养记录,合同终止后5日内,乙方应将记录移交甲方。
1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分包给第三方。
乙方应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维保人员应统一着装,规范服务。乙方应做好维保现场的环境清洁工作,固体废弃物按环保要求妥善处理。
11.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含质量保证责任)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使用独有的、保密的、非标的、不便于维修维护的建材/材料/零部件/设备/工艺等,经甲方许可而使用的,乙方应无偿提供配方、加工图纸、工艺说明等技术资料。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外可有偿提供后续服务,但价格不高于市场价。
11.6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 乙方提供的有关软件、图纸、设备、器件、材料、资料、标志标识、工序工艺等知识产权,应保障甲方在使用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费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标识或对外以甲方名义行事。
11.7(适用于长期服务,如本合同为专项维保,请删除此条内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维保标的物的【检验/检测及年检】工作,负责完成【检验/检测及年检】中发现的整改工作;若未能一次性通过【检验/检测及年检】,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直至通过。
11.8(适用于长期服务,如本合同为专项维保,请删除此条内容)当发生故障时,乙方应立即进行事故处理及修复,乙方抢修人员(包括材料、工器具)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以最快时间恢复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最迟不晚于故障后8小时】。
11.9(适用于长期服务,如本合同为专项维保,请删除此条内容)若遇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乙方【在岗人员需在10分钟内,非在岗人员需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险或抢修,同时做好维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故障原因、处理方式、处理结果、处理人员等,并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
11.10(适用于长期服务,如本合同为专项维保,请删除此条内容)甲方举行重大活动时,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派遣专业人员现场保障且费用无需增加,确保活动正常举行。
11.11 其他:如乙方应购买电梯部分安全责任保险,并将保单向报备给甲方 。
12、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2.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或暂定合同总额)30% 违约金,甲方还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维保费用已支付的,乙方应当返还。
12.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完全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送如下告知单并扣减相关费用:(1)通知(扣除违约金500元/次);(2)警告(扣除违约金2000元/次);(3)最后警告(扣除全部维保费用的30%)。乙方在收到上述告知单后,须在24小时内进行整改;若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或甲方通知时间内仍未改正或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2.3甲方对发票的接收并不表示甲方对该发票的真伪承担责任,如因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开具品目与本合同下提供的服务及商品不相符、实际开票税率与乙方应开具品目的法定税率不相符、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发票、开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而使甲方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的,则应按照虚假/虚开发票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无法提供与本合同约定税率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合同含税价格相应变动外,乙方还应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4乙方迟延保养或迟延履行合同其他义务的,每迟延1日,乙方按合同总额(或暂定合同总额)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7日或每一支付周期内迟延达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2.5甲方为保证服务质量等、或应乙方请求、或因乙方原因甲方遭受他方主张或受到相关机关、团体处罚的,甲方为此支出的任何费用均为替乙方垫付,乙方在2日内未能向甲方支付/返还的,按12.4条约定执行。
12.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拒绝履行合同,或因乙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甲方依本合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或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则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或暂定合同总额)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7甲方有权对更换下的旧配件进行检测,若检测结论为未达到更换条件,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承担更换配件标价2倍违约金。
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产生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赔偿金、税费、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金钱损失以及商誉损失)的,乙方负有赔偿并消除影响等义务。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追究责任或追偿损失及费用而产生的一切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差旅食宿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税费等)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有向甲方赔偿、偿付、支付赔偿金/违约金等给付货币的责任,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相关保证金(如有)、或本合同和双方其他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可继续向乙方主张。
12.8双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外,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资质较签约时下降的;
(2)乙方未能依约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并未能在7个工作日内改正的;
(3)乙方的财产全部或部分被查封、扣押、冻结的;
(4)乙方成为第三方申请保全、先予执行、强制执行对象的;
(5)其他甲方认为乙方无法胜任履行本合同项下工作的。
12.9双方应对有关对方的商业、经营、技术、管理、业务等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数据予以保密,不得于本合同目的之外使用,且一经在本合同项下使用完毕后马上返还或删除销毁,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强制披露的应先通知对方再仅向该司法机关披露并书面提示应予保密。违反本条规定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
12.10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亲属如发生向乙方索要及变相索要财物、提供其他方便,或吃拿卡要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监察审计职责的部门反映。乙方保证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股东、工作人员及亲属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财物、好处的提供,或诱导甲方员工到乙方或乙方推荐的公司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对此支付合同总额(或暂定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12.11(适用于长期服务,如本合同为专项维保,请删除此条内容)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维修/抢修、处置的,每逾期【 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逾期超过【 小时】或每一支付周期内逾期达3次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2.12其他: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法令所导致的项目延期、停工等一切有关项目期限延误或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通知应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全部详情;对事件可能持续的时间的估计;受其影响的义务以及影响的程度以及纠正事件采取的步骤)并尽其最大努力尽快排除、克服或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降至最低。双方对此进行友好协商并确定解决方式。
13.2经双方认可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服务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据实结算,多付部分乙方应予退还,双方均应在款项数额确定后7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4、合同的解释
14.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与本合同不产生冲突或非旨在减轻、免除乙方责任的,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如下列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效力等级由高到低以排序为准。如下列文件存在中外文版本,以中文版本为准,但无论中外文版合同的签署、生效、条款内容、执行、纠纷等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解决。(1)补充合同或协议;(2)本合同及附件、考核标准;(3)中标(成交)通知书;(4)议标/比选/谈判期间问答式书面文件;(5)招投标/比选文件、投标书及投标书附件;(6)其他文件。相同位阶的文件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14.2本合同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和解释。本合同各条款相互独立,任一条款不生效、无效或被法院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合同当事人对合同部分条款的争议不影响对合同其他没有争议条款的继续履行。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后,并不影响知识产权、保密、保证、责任、合同解释、通知与送达、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本合同约定的通用条款和其它具有持续性效力的条款继续有效。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不因未主张或未行使而被视为放弃。
15、通知与送达
15.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签章处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微信/电子邮件,自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
本合同签章处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15.2甲方任何人员无权对乙方作出任何有悖于本合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承诺,由此所产生的任何后果乙方无权向甲方进行主张,但乙方合法获得的加盖甲方公章且内容明确、真实的书面承诺除外。
16、其他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乙方不因付款是否产生争议而停止/中止履行本合同义务。
16.2本合同签署前,乙方承诺为合法经营的公司,且有能力组织、实施符合甲方预期的工作。签约各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认知一致并完全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进行签署。本合同不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内容不属于格式条款。
16.3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迟延支付或扣除应付乙方人员或供应商的各项费用,并积极维护甲方商誉。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导致乙方人员、供应商或受乙方指使、误导的第三方采取任何针对或涉及甲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闹事、上访、网络散布、媒体宣传等),乙方负责平息事件并承担甲方一切损失。乙方本承诺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终止、撤销或无效等情形而免除责任。
16.4乙方同意若在服务期间,甲方为业主方提供的相关物业服务项目终止,则本合同随之终止,双方均不因此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亦无须向乙方支付除对应实际发生服务费之外的任何费用或补偿,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交接工作。
17、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如下第【 A 】项方式解决:
A.提交 【维保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程序法及实体法诉讼解决。
B.提交 青岛仲裁委员会 按照提起之日该会有效仲裁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签约各方均有约束力。
18、生效
18.1 本合同及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约各方共同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的约束。
18.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附件: / 。
(以上为正文,以下为合同签署处/页)
|
甲方:青岛国信 (盖章) |
乙方: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地 址: |
地 址: |
|
委托代理人或联系人: |
委托代理人或联系人: |
|
电话: |
电话: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审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评审办法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按照响应人须知中的价格修正和调整原则修正后,按投标不含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采购人指定的方式确定。 |
|
2.1 |
一票否决 |
(1)响应人资格条件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以公告/邀请规定的响应人资格条件为准); (2)响应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保函或金额不足; (3) 同一响应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响应文件有重大技术偏离或商务偏离; (6)响应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 (7)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否决条款。 如发生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项,响应文件将视为不合格,不参与报价排序。 |
|
2.2 |
响应情况 |
除以上一票否决情况外,不论响应文件中是否明确响应,均默认响应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
1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项目名称:国发公司-物业事业****大厦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致: 青岛中德物业经营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询价,我方 (响应人名称) ,在此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明确询价项目采购需求,包括询价项目的澄清资料和补充资料。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询价项目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2、我方报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3、若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询价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履约,为项目提供优质的服务。
4、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若成交,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响应人: (盖章)
年 月 日
2 报价表(格式)
表1 投标报价一览表
货币: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国发公司-物业事业****大厦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国发公司-物业事业****大厦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响应人 |
|
|
报价 |
不含税 元(大写: ) 含税 元(大写: ) 税率 %, 元(大写: ) |
|
备注 |
增值税发票 |
响应人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报价说明:
表2 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
序号 |
名称 |
台数 |
费用类型 |
单价(月/台/元) |
总价 |
备注 |
|
1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楼员工梯 |
1 |
维保费 |
总计(460个日历日) 2026/9/29-2027/12/31 产品型号:KONE MinISpace 设备技术参数: 1、额定载重量:1350kg 2、额定速度:2.0m/s 3、层站门数23层/23站/23门 4、控制方式:集选 |
||
|
2 |
年检费/第三方检测 |
|||||
|
4 |
保险费 |
|||||
|
含税金额合计(元) |
税率:% |
|||||
|
不含税金额合计(元) |
||||||
|
税金合计(元) |
||||||
|
备注:具体明细详见附件3 |
||||||
响应人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表3 配件清单
直梯含 300 元及 300 元以内配件免费清单
|
序号 |
物品名称 |
单价 |
描述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 |
备注:请根据以上清单模版列出附带300 元及 300 元以内配件免费清单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diantizb.com/view/15267/0kWsqaABni4p5U9XkIvY.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