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ZC26JX11021732 | |||||||
| 项目名称: | ****大楼报废资产处置整体拍卖 | |||||||
| 标的名称: | ****大楼报废资产处置整体拍卖,挂牌价126,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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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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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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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10月1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10月20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大楼内,资产包括:中央空调1台、电梯3台、电视机、热水器、医用机器设备(含永磁磁共振成像系统、手术设备、监护设备、病床、配套机电设备等,共计655项。详细清单见附件《报废设备明细表》。资产已无法持续使用,处于报废状态。整体拍卖。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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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拍卖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瑞华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瑞华资评报字(2026)第09011号《评估报告》。 2、本次拍卖标的均为医院已报废医疗设备,标的新旧、规格、质量、状况、性能、配件齐全与否等不做任何担保,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受让方一经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完全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货、降价或索赔。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本次拍卖的报废医疗设备仅限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利用,严禁以任何形式维修、翻新后重新用于临床诊疗,严禁流入各级医疗机构及医疗流通市场。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医疗、环保、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如违反承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4、成交后,拆卸、搬运、吊装、运输、清场及相关安全、环保处置等全部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具备相应拆卸、运输能力及安全作业条件,在医院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限内完成清运,不得损坏医院现有建筑、设施及环境,否则须承担赔偿责任。 5、本次拍卖报废的永磁磁共振成像系统。①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强磁重型医用设备安全拆除、吊装、移位专业作业能力;②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永磁磁共振报废医疗设备回收处置作业资质,或提供与具备相应作业资质单位签订的永磁磁共振委托处置合作协议。③拆解产生的危废处置,受让方须自身具备危废处理的资质,或提供与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危废处置的委托协议,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备案及注销,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保障该台设备合规回收处置。 6、报废电梯拆除属于特种设备拆除作业。受让方应自行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或提供具备该有效许可资质的单位委托拆除协议书。严禁转包、分包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进场前须向转让方提交拆除单位资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T 证、专项安全拆除方案、施工告知回执等,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作业。拆除须落实井道防坠落、对重防溜、断电锁止、起重吊装安全管控。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由转让方按法规办理。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人身财产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因受让方提供虚假资质、违法施工导致转让方遭受行政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全额追偿。 7、受让方对设备拆除、运输、处置全过程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环保问题、违规处罚,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报废设备中可能残留的医疗废弃物、药液、污染物、患者信息数据存储介质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按规定妥善处理,确保数据销毁、环保达标、无卫生安全隐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转让方及拍卖人无关。 9、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拍卖成交,受让方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须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交易合同。再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10、受让方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拖运,若逾期,转让方不负责保管责任,逾期7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1、拍卖成交后由转让方安排专人协助受让方提取标的物,报废设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拆解手续和注销手续,转让方只负责配合受让方提供相应的报废材料,受让方在办理完毕拆解及注销流程后,30天内提供《注销证明书》、《拆解证明》。 12、本次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约定时限完成全部报废设备拆卸、清运及场地复原,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并提交履约完成相关证明材料后,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若受让方存在逾期清运、损坏院内设施、环保或安全违法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处理,造成损失超出保证金金额的,受让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13、本次拍卖成交后,产权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均由受让方承担。 14、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特别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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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再生资源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2、本次拍卖的报废医疗设备,要求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报废医疗设备相关资质者方能竞拍(不接受个人及联合体竞买)。 3、意向受让方持有有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废弃电子设备处理资质证书,废旧医疗设备回收资质证书。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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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天内将成交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付****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拍卖佣金须在成交之日起3日内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中心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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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婺源分部(****楼) 联系电话:135****0101(郑先生)135****0109(周先生)139****4609(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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