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金湖县2026年第二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金住建〔2026〕66号)、项目登记信息单(项目代码:2608-320831-04-05-175334)及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县领导批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居民生活品质,拟同意你单位实施金湖县2026年第二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项目建****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地点:****城区范围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楼、****楼、****楼、****楼、****公寓部电梯进行更新。
四、建设期限:2026年8月至2026年12月。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根据《金湖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金财建函〔2026〕15号)》项目总投资为292万元,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旧电梯残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筹等。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三同时)各项措施,工程材料、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七、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县领导批示、《金湖县2026年第二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金湖县2026年第二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设计概算书》《金湖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金财建函〔2026〕15号)》、用地情况说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招投标情况说明等。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鉴于项目不涉及特殊要求,且投资较小,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审批。你单位要认真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请据此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安全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市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
关于金湖县2026年第二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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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diantizb.com/view/1964/5ZWkiqABMqitpwL5Zp6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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