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单摘要
| 询单号: | XJ0131058A | 标题: | 模具炉可移动升降机 | 询单类型: | 公开询比价 |
| 采购组织名称: | 中铝(山东)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6-09-10 15:48:17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09-16 17:00:00 |
资格要求
交付要求
报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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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废标原则
成交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投标人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与打分;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序靠前;总分与报价均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先后顺序。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废标原则: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少于3家;全部报价超出预算;项目取消;存在影像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结算要求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组织设计及生产工作。设备到货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挂账,挂账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60%的到货款。设备到货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时间开始安装调试;设备调试完成后,经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验收款。剩余合同总金额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满(即验收完成后12个月)且设备无质量问题的,甲方无息支付质保金,若质保期延长,则质保金的支付时间相应顺延。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等款项,甲方可直接从应付货款或质保金中予以扣除后,无息支付余款。
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最新设计和合格材料制造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如发现采用翻新件劣质件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进行更换,如因此产生延期,则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予以赔偿。 (2)投标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整台设备达到各项技术指标。若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允许供货方处理,但延期时间不能超过30天。 (3)设备制造需要的原材料和外购件均需符合本规定,其质量由投标方完全负责。 (4)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2月内,期间如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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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diantizb.com/view/22891/NglMiqABLRKCxEZfBxW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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