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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Q20260909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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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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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街****号****大厦三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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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大道****号(****中心一至三层),计算租金面积1747㎡,有不动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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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租金面积 |
1747㎡(租赁范围包括T栋一层(****楼梯)168㎡、二层西半层456㎡、三层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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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商业,但不得从事经营肉类、水果、蔬菜、水产等生鲜销售类业态、教育培训类行业、歌舞娱乐类业态(如网吧、KTV、酒吧、足浴等),涉及有毒、有异味、有污染或噪音超标的业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业态。承租方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及经营所需相关证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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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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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3个月(包含在租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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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25331.5元/月(含税,租金每满2年递增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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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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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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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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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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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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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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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及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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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 1. 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 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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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1、租赁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向出租方了解具体情况,物业按现状出租(现场勘察联系人:黄国君,联系电话:139****1208),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手续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交付物业状态最终以出租方交付为准。 2、租金底价25331.5元/月,最终租金以成交租金为准,承租人除每月缴纳租金外,还需按月支付设施管理费,设施管理费与成交租金一致,且递增幅度与租金递增幅度保持一致;本项目采取以租金25331.5元/月为基础进行竞价;租金、设施管理费按月收取,每满2年递增5%。 3、租赁标的实际面积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如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成交租金不作调整,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自行了解相关水电费情况等。 4、业态要求:商业,但不得从事经营肉类、水果、蔬菜、水产等生鲜销售类业态、教育培训类行业、歌舞娱乐类业态(如网吧、KTV、酒吧、足浴等),涉及有毒、有异味、有污染或噪音超标的业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业态。承租方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及经营所需相关证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5、本物业实际权属方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已委托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办理出租相关手续;承租方将与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与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管理合同》及相关附件,租金及管理费由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收取。 6、装修方案:承租方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出租方提供380V、100KW电力容量,承租方如需用电增容,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出租方可提供380V、100KW的进线开关接线位置(总配电房),增容涉及用电线路安装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7、水电费:电费、水费单价以供电(《中山市电价价目表》)、供水部门定价为准,如遇供电、供水部门价格调整,届时将按相关部门公布文件标准收取。 8、分租条件:允许承租方分租,但分租面积应小于承租总面积的50%。承租方需要分租物业时,须提前向市场管理方申请,提供分租商户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待市场管理方审核后,方可进行分租。另外,分租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不能损害出租方权益,分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租期。 9、特别约定:该物业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目前物业处于空置状态和尚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手续(即“一次消防验收”),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并独立评估该现状对拟经营业态的风险。出租方概不承担物业租赁瑕疵保证。承租方保证无论租赁合同何时终止,承租方自愿放弃向出租方主张已投入装修补偿的权利,出租方原因或出租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租赁关系终止的情况除外。 在确认最终承租方后,出租方可为物业投入建设升降电梯,建成后将交由承租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对电梯进行维保管理,涉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其他说明: (1)维修责任划分:承租方负责租赁区域内物业及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排水设施、墙体、漏水修复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不承担非结构性问题的维修义务。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因办理相应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在办理过程中可协助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对承租方因无法获批前述行政审批所产生的全部风险、损失和责任概不负责。且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租赁相关费用/单方终止合同,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和设施管理费(按最终成交的首月租金和设施管理费标准的3倍计算)。 12、特别声明:承租方属于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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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1、承租方应在收到深圳联交所出具的《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30日内与物业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及与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管理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物业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及与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管理合同,且经书面通知催告后仍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给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综合服务费:承租方应当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到综合服务费后向承租方开具相应发票。综合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格首年月租金50%的标准收取。 3、租金报价加价幅度为100元/月的整数倍,设施管理费加价幅度与租金加价幅度保持一致。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6、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7、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8、保证金处置方式: 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以下方式处置招租保证金: 承租方向深圳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转付出租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招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另行补足(如招租保证金高于应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原路无息退还至承租方),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承租方向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支付差额部分(即最终成交的首月租金及设施管理费3倍与租金挂牌价计得首月租金及设施管理费3倍的差额)。 (3)出租方银行账户信息(用于收取履约保证金): 户名: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中山市分行 账号:44001780352053047041-0002 9、租金支付方式:每月2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下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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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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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15198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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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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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户 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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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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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2250046229910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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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邝先生:0760-****1782 王小姐:0755-****2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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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755-****7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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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投诉电话 |
0755-****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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