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工作需求,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我院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及精神障碍康复患者职业康复与社会融入示范项目所需物资供应进行配送服务,部分物资供应商需现场安装及后期拆除全流程服务。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务社工专科资助项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
三、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三、递交比选文件方式、时间、地点
***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1.递交资料时间:2026年9月28 日至2026年9月30日每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6:00
3.递交地点:****路****号宜****楼****楼运管财务部。
四、联系方式
比选人: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路****号
联 系 人:颜老师
联系电话:0831-***7489
(附件)医务社工专科资助项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比选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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