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024G14地块(A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NO.2024G14地块(A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JDFFJSZ2025110001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NO.2024G14地块(A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江都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江数备[2025]109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扬州龙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NO.2024G14地块(A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NO.2024G14地块(A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J6单元控规范围内,四至范围为东至黄河南路规划绿化带,南至文昌东路,西至规划淮河路,北至灰粪港河规划绿化带。
2.3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05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476.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106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806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社区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416.8平方米;计容面积41060平方米。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项目总用地面积205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476.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106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806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社区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416.8平方米;计容面积41060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23571.69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NO.2024G14地块(A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用房、地下汽车库等建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包含土方、基坑支护与降水、地基处理、桩基、土建结构、屋面防水保温、水电安装、暖通、外立面幕墙、室内及公共部位精装修、室内外消防、人防、电梯、生活水泵房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详细内容见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技术复杂工程
采用装配式建筑
2.9 工期: 480 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原三级资质【原三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覆盖施工工期,如不能覆盖的,应在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按国家相关规定新办或升级方式完成二级资质办理】);;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 1 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 1 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 3 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及标准
合格制: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入围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 方法一 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三)是否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 √是。□否。 (四)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五)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初步评审 |
|||||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资格预审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
项目负责人 |
与资格预审一致。 |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
|
2.2.2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13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其他:/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 85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本项目实行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业绩。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选择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人业绩得分汇总排名前n名(①按照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排序;投标人得分家数为12个及以上的,取前9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9-11个的,取前7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3-5个的,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投标人得分未进入上述规定名次的,不再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②取定投标人时,因得分相同并列排序的,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因得分相同并列排序的情形,不受取定人数的限制。③第一阶段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第二阶段评审。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 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0.5%一档);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85%(每5%一档);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0.5%一档);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5%。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页,每超过1页的,扣 分。 (注: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不超过100页,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4.1采用书面暗标答辩方式,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每道题1分,满分2分。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题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 4.2项目负责人答辩暗标要求: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名称以及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注: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中心****中心开标室签到并参加现场答辩,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签到或未参加答辩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2)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文件内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其他人员参与答辩。若答辩项目负责人非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按无效标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开标****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 |
||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5 页 |
1分 |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科学性、合理性及可实施性进行评分。 |
不超过4页 |
1分 |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 的保证措施:对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进行评分。 |
不超过10页 |
1分 |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对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科学性、合理性及可实施性进行评分。 |
不超过10页 |
1分 |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安排是否能保证技术力量满足项目进度需求等进行评分。 |
不超过 12页 |
1分 |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的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及可实施性进行评分。 |
不超过28 页 |
3分 |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15 页 |
1分 |
|||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不超过5页 |
1分 |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2分 |
||||
|
√其他:扬尘污染防控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 |
不超过11页 |
1分 |
|||
|
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企业2023年 01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1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业绩,有1个得1分,最高得1分。(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可兼得分。 |
1分 |
|
|
项目负责人2023年 01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 1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业绩,有1个得1分,最高得1分。(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可兼得分。 |
1分 |
||||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5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
85分 |
|
|
2.3.4(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 %乘以权重系数 / %(50%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分 |
|
|
2.3.4(5) |
其他 |
/ |
/ |
/ 分 |
|
|
3.4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 5 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所有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5 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 5 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并列第 5 名,影响判定第5名的,取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的方式确定入围中标候选人。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 |
|||
|
4.2 |
定标标准 |
(1)企业信誉 ①2023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 1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业绩(不超过 5项)(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已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项目团队实力 项目团队配置及组成,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或者相关文件。 (3)履约评价 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不超过5项)。 |
|||
|
4.3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9月22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9月30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平台"是指:***平台 7.0 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10月13日09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 本项目采用“***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网上注册,并通过“***平台 7.0 版本”***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平台一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000。 8.2 投标人近3个月内(2026年6月-2026 年8月)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8.3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2023年 01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1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业绩;(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8.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 《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8.5 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6由于招投标系统原因,本次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以附件为准。 8.7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8.8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8.9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网、***平台、***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扬州龙汇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路****号,****大厦 |
| 联系人: | 沈先生 | 联系人: | 徐刚、陈磊 |
| 电话: | 0514-****6928 | 电话: | 151****3626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徐刚 | |
| 邮编: | 225200 | 传真: | 0514-****0638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225100 | |
| 电子邮箱: | 12****@****.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中心
联系电话:0514-****5713、0514-****3876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4-****0638-8015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平台。行业监管部门:扬州****中心联系电话:0514-****3876。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diantizb.com/view/479/ORGLyKABLRKCxEZfZvgg.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