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长公 GY-GG-202601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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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春市人民政府军用饮食供应站整体出租三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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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长春市-GY-ZL[2026]105号 |
披露公告期 |
10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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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年10月15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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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公告期即为展示期;标的所在地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29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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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联系人 |
陶先生 |
电话 |
176****2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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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人 |
金女士 |
电话 |
0431-****9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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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15日 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30日 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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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https://www.****.jl.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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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0512-****8016 |
电话 |
0431-****9139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 ****中心: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长春市人民政府军用饮食供应站整体出租三处房屋 项目通过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 长春市人民政府军用饮食供应站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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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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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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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租 条 件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军用饮食供应站,****路****号(沈铁·****楼)的房屋,共有3处,按现状整体出租。 标的1:****路****号(沈铁·****楼)1-2层,(证载地址:****城、2、****楼),有不动产产权证,权证号: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57052号,证载用途:商业,证载面积4483.87平方米,结构:钢混,无抵押,出租面积约2989.24平方米。 标的2:****路****号(沈铁·****楼)4层部分,(证载地址:****城、2、****楼),有不动产产权证,权证号: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56690号,证载用途:办公,证载面积1070.21平方米,结构:钢混,无抵押,出租面积约840.88平方米,具体房间号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 标的3:****路****号(沈铁·****楼),5-6层,(证载地址:****城、2、****楼),有不动产产权证,权证号: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56611号,证载用途:办公,证载面积2140.42平方米,结构:钢混,无抵押,出租面积约2140.42平方米。 以上标的拟出租面积共计5970.54㎡,有(供电、上下水、供暖、燃气)设施,(带装修)。目前状态在用,可按期交付标的。 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不得用于餐饮及住宿业务以外)。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 三、出租期限:三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首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按年交纳。承租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3.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4.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竞价规则见报名时生成并签章的《动态报价须知》。 六、承租相关要求 (一)鉴于军供站性质的特殊性,承租方必须承担相关的军供保障任务,并起到军供站窗口作用: 1.因战争或大型军事任务保障需要,经军供站提出后,承租方应无条件局部或全部中止对外经营,按军供站要求配合服务军供保障任务直至任务结束,并做好安全、卫生、保密等工作,食宿等费用按双方协商优惠价结算; 2.中小型过往部队批量保障按照军供站指令要求,承租方在准时保质完成的前提下,承租方无须暂停正常营业,食宿等费用按双方协商优惠价结算; 3.日常经营中,承租方应配合军供站发挥军供站窗口作用,对过往军人和军供服务对象实行优质、优先、优惠服务; 4.在有大型救灾任务或其他政府指定任务期间,承租方配合完成相关仓储、疏散、集结等任务。 (二)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予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四)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房屋实际使用、管理责任人,对房屋内消防安全、治安防范、食品经营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人员管理承担全部管理、维护、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谁负责”原则。 1.关于消防安全责任方面,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得擅自改动、拆改房屋原有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不得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违禁物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完好有效,落实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管理。因承租方使用、管理不当引发火灾、消防隐患,产生的全部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2.治安管理责任: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承租方负责承租房屋内人员、场所治安管理,严禁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赌博、吸毒、传销、涉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来访人员登记管理,严防发生盗窃、斗殴、寻衅滋事等治安刑事案件;如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承租方第一时间报警处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3.食品安全责任(适用于餐饮、食品经营类业态):承租方开展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相关许可,严格落实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销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如发生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全部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设施设备安全维护: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房屋内自有及承租使用的水电燃气、排风、排烟、特种设备等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因承租方使用不当、维护不到位造成设备故障、人员受伤、财产损毁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5.事故处置与赔偿:租赁期内发生火灾、治安刑事案件、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毁等各类安全事故,无论事故原因,承租方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报相关主管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上造成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全额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因承租方违约、管理失职造成出租方、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行政处罚、社会不良影响的,承租方应当全额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五)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需转租,需按照承租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出租方备案。如承租方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七、税费问题约定 1.以交接日期为准,出租方负责结清此前的水、电、供暖、燃气等费用。交接之后,由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供暖费、水、电费、燃气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 2.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期满后的处置 租赁期满,承租方将装修附着物及原有设备设施等完好交付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在出租方下达腾房通知后15日内搬离;逾期未搬离物品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九、违约责任 1.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承租方无故不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的,即视为违约,承租方应承担逾期缴租的违约责任。逾期支付租金不超过15日(含)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当期应缴纳租金的0.3%/天计算,违约金的计算公式:当期应缴租金×0.3%×逾期缴租天数=违约金。 3.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期限超过15日,经出租方书面催告仍不能在催告通知书送达后7日内及时纠正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房屋。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承租方时生效。 4.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均无偿归出租房所有,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三、出租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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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长春市人民政府军用饮食供应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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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 所 |
****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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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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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8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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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全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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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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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 称 |
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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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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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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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公 告 期 |
10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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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 |
90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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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底价 |
261.96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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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
详见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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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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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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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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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账户信息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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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GY-ZL[2026]105号001 |
长春市人民政府军用饮食供应站整体出租三处房屋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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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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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29日 15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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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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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 ****中心(****中心) 开户银行: 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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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交易须知 |
****中心接受项目单位委托,已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供的资产相关情况书面介绍或说明,如实发布信息披露公告。****中心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交易各方应依照下列原则,审慎交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单位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受让方有权就其造成的损害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交易标的权属不清的; (二)所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三)未按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制度》规定,签署合同或交接标的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平台;已取得受让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因下列行为给项目单位、****中心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依法向存在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主张相应赔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二)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项目单位合法权益的; (三)成交后,受让方无故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签署合同的(项目单位书面提出); (四)成交后,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足额交纳成交价款的; (五)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相关规定,****中心造成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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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明细表
(附表)
项目交易信息汇总表
单位:万元、万元/年
| 项目名称 | 长春市人民政****大楼项目 |
| 证载用途 | 商业、办公 |
| 出租期限(月) | 36月 |
| 挂牌价(万元) | 261.96 |
| 挂牌价对应租期(月) | 12月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0 |
| 租金交纳方式 | 租金按年交纳。承租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 租金调整约定 |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
| 标的交付时限 |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50 |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2026-10-15 09:00:00到2026-10-30 09:00:00 |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6-10-30 09:00:00 |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90 |
| 备注 | 附属设施包括:除租赁物建筑主体外,1、前期初步装修(楼顶防水、墙外面理石和涂料、玻璃窗、风道、地砖、地板、门、衣柜、坐蹲便、手盆、灯具、隔断、护栏、吊顶、墙面、屏风、入户门)完成,厨房区域为可使用设置。2、水、电、下水、燃气主管道、消防、监控、网络安装到位并通畅,有线电视、电话数据线配备到房间,背景音乐数据线配备到公共场所,****楼配有中速客梯2台(每台1吨)和中速货梯1台(1吨)并具有使用证和维保证书。 |
资产出租明细表
(房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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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出租资产名称 |
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目前状况 |
出租面积(㎡) |
证载用途 |
出租期限(月) |
挂牌价对应的租期(月) |
租金交纳方式 |
租金调整约定 |
标的交付时限 |
附属设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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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路****号(沈铁·****楼)1-2层 |
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57052号 |
****城、2、****楼 |
目前状态在用,可按期交付标的。 |
2989.24 |
商业、办公 |
36月 |
12月 |
租金按年交纳。承租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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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路****号(沈铁·****楼)4层部分 |
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56690号 |
****城****城、2、****楼 |
目前状态在用,可按期交付标的。 |
840.88 |
商业、办公 |
36月 |
12月 |
租金按年交纳。承租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出租23间:401、402、403、405、406、407、408、409、410、411、412、415、416、417、418、419、420、421、422、423、425、426、回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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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路****号(沈铁·****楼)5-6层 |
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56611号 |
****城****城、2、****楼 |
目前状态在用,可按期交付标的。 |
2140.42 |
商业、办公 |
36月 |
12月 |
租金按年交纳。承租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军供照片.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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