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0122FCZZ262497 | 项目名称 | 芜湖市弋江区蓝湾半岛菜市场一至二层10年期经营权 |
| 转让方名称 | 芜湖市弋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类型 | 其他资产 |
| 挂牌价格 | 196.61 | 挂牌期间 | 10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www.****.com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在前两个合同年度内不得对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包括不限于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第三个合同年度如需对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进行升级改造,须向出租方申报升级改造方案,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在当年度给予承租方6个月装修宽限期减免,具体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 2、蓝湾半岛菜市场第三层由承租方负责协调水、电及电梯使用等费用的代收代缴事宜,代收代缴等费用收取不得明显高于行业标准。 3、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现有经营户的安排 承租方竞得本标的后,出租方与现有经营户已签订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摊位、门面承租协议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办理移交手续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与现有经营户重新签订摊位、门面承租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移交承租方之日起,经营户应支付的摊位费归承租方所有;出租方已预收经营户摊位费的,属于承租方应享有的摊位费,由出租方支付给承租方。未提前收取的摊位费由承租方自行收取;出租摊位或门面的收回等均由承租方与经营户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出租方无关。 承租方竞得本标的后,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内现有摊位及门面经营户的摊位费两年内不得变动(摊位费标准详见附件),两年期满后,如需调整摊位或门面经营户的摊位费的,调整的摊位费需要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调整的摊位费不得明显高于同类市场摊位费。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一经调整,摊位费两年内不得变动,且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以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内现有摊位及门面经营户优先;摊位及门面经营户除摊位费、代收水电费等(如有)外,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摊位及门面经营户的其他任何费用。 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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