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2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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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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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 |
银川市贺兰县常信乡丁北村 |
宁夏豫隆硕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银川市贺兰县常信乡丁北村,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23′15.587″,北纬38°42′33.697″。项目在现有空地新建粮库12栋,配备烘干设备、****楼、门房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为16800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预处理工序产生的粉尘,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及烘干废气。原料玉米预处理工序筛分粉尘经设备负压风道集中收集,废气经1套沙克龙旋风除尘器及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净化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原料水稻预处理工序筛分粉尘经设备负压风道集中收集,废气经1套沙克龙旋风除尘器及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净化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台生物质热风炉废气经各自低氮燃烧炉膛,烟气由2套高效布袋除尘器(TA003、TA004)处理后分别经2根20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标准要求;烘干废气采取全封闭车间,物料输送采用皮带机密闭输送;运输过程中适时洒水抑尘;烘干塔出粮口采取封闭措施,出料口与输送设备接口设置密闭导料槽及软连接,实现衔接部位密闭,降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3.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新建化粪池(10m³)收集处理后定期委托平罗县舒净家政服务部定期清运至贺兰县常信乡污水处理站(乡镇农村生活污水站)处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提升机、输送机、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优选低噪设备、基础减振、设备布置在密闭车间内、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为杂质,灰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润滑油及生活垃圾。灰渣、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袋装暂存后外售有机肥制作企业外售综合利用;杂质与生活垃圾、废布袋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暂存至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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