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该项目已关联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在参加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体流程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 采购单位:兰西县人民法院
- 报价截止时间:2026-07-01 09:00:00
- 项目预算(元):49500.00
- 联系人:张宇琦
- 送货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开元大道与天津路交叉口兰西县人民法院
-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日历日到货
- 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仅面向中小企业:是
- 小微企业优惠率(%): 无
售后服务要求
- 免费维修质保期: 2年
-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24小时
-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3年
-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12小时
踏勘需求
- 踏勘地点:
- 踏勘时间: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空调机 | 商宇牌AM13UC机房空调 |
商宇
|
AM13UC
|
台 | 1 | 否 | 是 | 是 | 投标人须知:本标准标注的“★”项,为重要指标及关键技术参数;投标人若不满足或无实质性响应(或无实质性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作废标处理,或相应扣除技术部分的得分。 1.本项目要求采用单系统单压缩机,风冷型单冷机型精密空调,上前送风。 2.★精密空调制冷量≥12.5KW,显热比≥0.9,标准风量≥3500m³/h,投标时需提供本项目精密空调同型号、同规格中国节能产品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3.要求精密空调具备智能温湿度调节功能,温度调节范围为+16℃~+40℃,温度调节精度为±1℃;湿度调节范围为20%~95%RH,湿度调节精度为±5%RH。 4.★精密空调整机全年能效比≥3.95,制冷消耗功率需≤4KW,投标时需提供本项目精密空调同型号、同规格中国节能产品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5.需具备高稳定性,超宽输入电压设计,三相电源机组运行电压波动范围380Vac±20%,并具有缺相保护功能。 6.室内机最大输入电流应≤15A。 7.★为提高换热效率,具有更高的显热比,精密空调蒸发器应采用大面积U型设计。 8.★需采用电子膨胀阀,有利于精准控制,更加高效节能,不接受热力膨胀阀等其他形式,投标时须提供由厂家出具的实物照片,并加盖厂家公章。 9.考虑所投精密空调环保性能,要求使用R410A环保制冷剂,拒绝R22制冷剂。 10.需具备来电自动重启功能,具备电机过载保护、高低电压保护、压缩机高、低压保护、高低温度报告、掉电记忆、缺相错相保护、相序容错各项智能保护功能。 11.★需具有***网,***网络可实现不少于32***网运行,投标时须提供由厂家出具的满足上述要求的技术证明文件(不限于对详细描述方案、操作步骤等),并加盖厂家公章。 12.须标配RS485通讯接口,通过后台通信系统可实现对空调机组远程控制、实时数据收集、远程参数设定等功能。 13.精密空调机组人机界面应配置全中文4.3寸触摸屏,应具备多级密码保护,故障诊断等功能。 14.精密空调历史报告记录应可保存不低于200条,在报告历史记录中存储类型、发生时间、持续时间。 15.本项目精密空调的现场安装位置已经规划完成,精密空调室内机外形尺寸需要严格要求,室内机宽度应≤510(mm),深度≤425(mm),高度≤1865(mm)。 16.★投标时需提供与本次投标同规格同型号产品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17.★本项目投标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需提供与本次投标同规格同型号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18.★本项目投标产品设计需满足GB/T19413-2010《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标准并通过中国机房空调专业认证,提供与本次投标同规格同型号产品的CRAA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19.★产品符合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提供相应证明 20.★为了保证售后无忧,***平台合作伙伴出具的售后文件证明。 21.★本项目报价应包含与精密空调安装相关的一切材料及人工费用。 ★需要提供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厂家公章。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gov.cn)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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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diantizb.com/view/530/N9-vAp8BLRKCxEZfW5M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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