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老旧街区改造工程-地面停车位及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答疑部分
质疑一:1、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若制造商对同品牌不同型号有委托另外多个代理商,是否有效?
答:对于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货物,制造商分别委托不同代理商参与本标段投标,在满足招标文件其余全部资格要求前提下,其投标有效。
补遗通知一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52600元(大写:伍佰零伍万贰仟陆佰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4547340元,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2026年9月4日随招标文件发出的设备清单作废,以本次补遗发布的设备清单为准。公布的设备清单附件作为招标文件第六章“(二)分项报价表”的统一填报格式,清单所列价格为各项固定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须使用本清单格式填报投标报价,并自行修改清单内限价为自身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最高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函因系统原因自动****城市更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无法修改,按默认格式填写,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其余位置的招标人填写“****城市更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沙坪坝滨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投标保函受益人填写“****城市更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沙坪坝滨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本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须采用下表推荐参考品牌(厂家)的产品或采用与之相当的品牌(厂家)的产品,中标人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及监理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招标人及监理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确认后中标人方可采购进场。招标人及监理人认为所使用的材料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招标人及监理人有权按下表中约定的该材料品牌中选择一种供中标人使用,招标人不因更换材料品牌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中标人拒绝按招标人及监理人要求更换,招标人有权从第三方购入该种材料,招标人收取中标人该类材料费的 20%作为违约金,并按招标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中标人的结算价款中扣除。
主要项目材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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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推荐材料品牌或与之相当的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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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光伏组件 |
隆基、爱旭、晶科、晶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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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串式逆变器 |
华为、阳光、固德威、古瑞瓦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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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梯 |
曼隆蒂升、莱茵、怡达快速 |
注:以上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内容为准。***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 标 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沙坪坝滨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坤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50010620260724001010101].CQCF
设备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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